扬州市区公租房限价房申请门槛放宽320元
2019-04-04 11:34:14 来源: 江苏经济报

记者从扬州市住建局住保处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9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今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正式启动,4月1日-5月10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街道办(乡镇政府)申请办理。

哪些人符合申请条件?今年有哪些新变化?本报邀请市住建局住保处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两大变化

收入标准线放宽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20元

针对市区住房困难家庭,扬州公租房保障以往采取单一的实物配租模式。去年8月,我市进行了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市区住房保障类型变更为公租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今年,公租房继续采用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形式,限价商品住房也同样延续实物配售的方式。

与去年不同的是,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申请2019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和限价商品住房实物配售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线定为3020元(低于或等于3020元)。2018年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为2700元,今年在去年基础上放宽了320元。

今年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收入标准线没有变化,要求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00元,且为连续2年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度审核的城市低保特困(含特困职工)在保家庭。

申请审核的时间提前

4月1日-5月10日,可到街道办申请

去年9月1日-10月31日,市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启动。今年时间有所提前,邗江区、广陵区街道办(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及初审时间为2019年4月1日-5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终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景区街道办(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及初审时间为2019年4月1日-5月10日,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终审。

三个问题

哪些人可申请?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3年及以上时间市区常住户口。

②申请家庭未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宅基地等,下同),且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及以下;申请家庭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但截至申请时无房时间已满5年。

③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900元(含),并且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度审核连续享受城市低保特困(含特困职工)2年及以上的在保低保特困(含特困职工)家庭。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3年及以上时间市区常住户口。

②申请家庭私有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下同)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及以下;申请家庭购买或享受过人均20以上的政策性住房,但截至申请时无房时间已满5年。

③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20元(含),并且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标准。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3年及以上时间市区常住户口;

②申请家庭未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且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及以下;

③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20元(含),并且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标准。

保障房源在哪?

2019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为现房,房源地点在联谊南苑等小区,具体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

2019年度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为期房,预计2022年6月份拿房,均价7700元/,有65以内、80-90、100-120三种套型,地点在佳家花园五期,土地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备注为“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需符合《扬州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保障标准是什么?

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房源供其承租,房源建筑面积60左右。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0.7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

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场自主租房,政府按照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分档予以补贴:

①人均月收入低于1900元(含),且持有城市低保特困(含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按照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18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额=(保障建筑面积-该户住房建筑面积)×18元//月,每户每月托底保障360元。

②人均月收入低于1900元(含),按照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16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额=(保障建筑面积-该户住房建筑面积)×16元//月,每户每月托底保障320元。

③人均月收入在1900元-3020元(含),按照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10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额=(保障建筑面积-该户住房建筑面积)×10元//月,每户每月托底保障200元。

符合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限定价格和套型面积的房源供其购买,价格限定在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左右,具体以物价部门评定价格为准。1人户家庭限定购买65及以下套型,2-3人户家庭限定购买90及以下套型,4人及以上户家庭限定购买120及以下套型,具体以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

四点提示

申请家庭手续要备齐

按照要求,申请家庭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证明;婚姻状况、住房情况等有关证明。城市低保特困(含特困职工)家庭另需提供《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扬州市特困职工证》,孤寡、烈属、一级残疾等有关证明。

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同时符合几种保障方式准入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须在退出当前保障后,方可重新申请其它保障方式。

军队抚恤优待对象等优先保障

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政府将予以优先保障。申请人系女30周岁及以上、男32周岁及以上未婚的,可按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间从离异之日起须满3年。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判定,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残疾)的不限定离异年限。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役军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见义勇为人员、重残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

弄虚作假者将录入诚信档案

如果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申住房保障,将如何处理?据介绍,将由相关部门录入诚信档案,退回骗申的保障性住房和相关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

对为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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