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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33.6万起,244套房源下周五开始选房!
2021-12-17 15:27:01 来源: 搜狐焦点

哈喽大家好,我是血拼哥。

昌平区绿地慧谷中心和未来融尚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将于2021年12月24日在昌平区北七家英才北三街16号院5号楼,绿地营销中心(一层大堂)进行集中选房工作,具体位置给大家贴在下面了👇

选房时间: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30日

选房预备区:昌平区北七家英才北三街16号院4号楼(一层大堂)

选房场地:昌平区北七家英才北三街16号院5号楼,绿地营销中心(一层大堂)

一 、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未来融尚家园项目

(1)开发企业: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

(2)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明号:京房现备昌字(2020)143号,京房现备昌字(2020)144号,京房现备昌字(2020)145号。

(3)房源套数:11套

(4)销售均价:19000元/平方米

2.绿地慧谷中心项目

(1)开发企业: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2)预售许可证号:京房售证字(2018)76号、京房售证字(2019)44号

(3)房源套数:233套

(4)销售均价:19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二)共有份额比例:昌平区绿地慧谷中心和未来融尚家园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40%,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60%产权份额。

(三)房源情况:本次配售房源共244套,包括:绿地慧谷中心项目共计233套,其中一居室149套,二居室84套。未来融尚家园项目共计11套,均为二居室。

(四)项目咨询电话:010-89712988(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五)监督电话:010-6970711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选房工作安排

(一)分组选房

本次选房两个项目共244套房源,将按照申购组别、摇号顺序选房(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绿地慧谷中心和未来融尚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通过资格审核家庭共892户,其中第一组33户、第二组649户、第三组210户,已签约购买其它住房项目的家庭,本次摇号将予以剔除,具体户数以本次摇号前公证处最终确定的数据为准。

特别说明:

选房期间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源,经公证处确认后,释放该房源。

(二)选房范围及具体安排

1.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将根据在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昌平区绿地慧谷中心和未来融尚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共有产权住房摇号结果的通知》及摇号结果通知选房家庭参加线上选房咨询会及现场选房。

2.各选房家庭都将于2021年12月21日前(含当日)接到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所拨打的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未接通,将会发送短信通知,请申请家庭注意查看。

3.选房咨询会采用线上录播模式发布腾讯视频链接,时间为2021年12月 17日下午15:00开始发布,腾讯视频端口链接:

昌平区绿地慧谷中心和未来融尚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咨询(1)部分

https://v.qq.com/x/page/n3314mhij2v.html

昌平区绿地慧谷中心和未来融尚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咨询(2)部分

https://v.qq.com/x/page/e3314o7ubb7.html?n_version=2021

昌平区绿地慧谷中心和未来融尚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咨询(3-4)部分

https://v.qq.com/x/page/l3314xy94z3.html

4.选房家庭应按《昌平区绿地慧谷中心和未来融尚家园申购家庭选房到场时间安排表》中通知的选房时段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如房源售罄,开发商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未轮至选房家庭,请您保持手机畅通,并无需到场选房)。

5.各选房家庭请随时关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开发的“公证选房”APP软件,可在线查询实时选房情况。

三、选房家庭注意事项

选房家庭应服从选房场地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一)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以下资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1.填写完整的《家庭购房申请表》(戳阅读原文获取)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戳阅读原文获取),且必须购房人本人签字确认。

2.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若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非京籍家庭还须提供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卡原件和复印件。如为社保家庭,还须提供连续5年(连续60个月)的社保权益记录;如为纳税家庭还须提供连续5年(连续60个月)纳税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集体户口的,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及军官证(警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原件。

7.港澳台侨家庭成员应提供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外籍家庭成员应提供其护照、护照中文译本公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主申请人及配偶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供的结婚证等婚姻材料保持一致。如婚姻证件为境外的,需提供境外婚姻证件中文译本公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选房需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除上述第(一)条中应携带的资料外,受托人须携带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间代为选房的,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应携带的资料外,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戳阅读原文获取,须手写)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照选房顺序号呼叫选房人依次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顺序号的选房人选房。

迟到的选房家庭在本人所在选房时段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该选房时段选房家庭号段末尾;在本人所在选房时段截止时间前仍未到场,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当天选房家庭号段末尾;若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进入选房场地选房的每个选房家庭成员不得超过2人。

(五)每个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下一顺序号选房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六)所选房源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的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人为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到场与开发企业、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

(七)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允许刷一张主申请人名下带有“银联”标记的储蓄卡(该卡可满足单笔刷卡限额超过10万元,详情需咨询银行卡所属银行,除定金10万元外请多存10元以上;不能使用带有信用卡功能的储蓄卡,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不接受微信、支付宝、信用卡支付)。同时购房人必须携带交纳定金银行卡的“本人卡”材料(银行流水或柜台存取款票根,材料上必须要有购房人姓名、全卡卡号。存折的流水不可以,必须为储蓄卡流水),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八)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签约告知单》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如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足额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特别提示

(一)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45.26㎡,销售价格为19000元/㎡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45.26㎡×19000元/㎡=85994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40%。

(二)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北京未来科学城昌和置业有限公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选房家庭完成选房后,将再次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选房家庭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选房家庭凡有违法建设行为,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不符合购房资格或原选房所在组别要求的情况,不得网签,取消其购买资格。

(四)选房现场位于昌平区北七家英才北三街16号院5号楼,绿地营销中心(一层大堂),按照疫情防控需要,14日内由外地返京人员需提供核酸阴性证明(手机健康宝显示),选房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当您进入选房现场时,请您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通信行程码查询、出示北京健康宝“未见异常”绿码(北京健康宝首次使用时须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并进行人脸识别,请您提前注册)及信息登记工作。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非绿码的人员,我们将谢绝您进入。

(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申购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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