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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投资"奶牛债券"遭遇破产 监管认定违规
2019-04-09 10:03: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如果有一个10万头奶牛的养殖场,投资机会就摆在你面前,年收益达7.40%,远超银行存款利率,你是不是很心动?

王有宝所在公司就购买了宁夏上陵集团与奶牛相关的债券“12宁上陵”。该期债券于2012年10月发行,共计5亿元,用于投资10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但去年10月债券到期后,却未能按时兑付!

而当初发行公告上宣称的由建行固原分行提供“有力保证”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却被监管认定为违规!

●债券持有人阻止破产重整

3月28日上午,王有宝赶到律师事务所参加债权人网络会议时,审判长牛有成已经宣读完参会人员组成,正请破产重整管理人介绍工作进展。

当日9点半,宁夏上陵实业集团等七家重整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宁夏银川中院召开,王有宝在位于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里通过网络参会。

王有宝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他后来拿到的数据,这家破产重整企业的债权人数以千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16日,上陵集团5亿元债券“12宁上陵”到期后出现实质性违约,接着便传来该公司及其6家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消息,这对于王有宝所在的公司来说,着实有些措手不及,他们的公司持有规模不算小。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有关诉讼案件均中止执行。债券持有人要求阻止破产重整程序,但上陵集团称程序已经启动,自身无法控制。也就是说开弓没有回头箭了。王有宝告诉记者,让他尤为不满的是,破产重整程序属于重大事项,事先却未公告,成为既定事实后上陵集团才通知投资人。

●未兑付的主要为机构持有

上陵集团是宁夏一家民营企业,2012年10月在上交所和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同时发行债券“12宁上陵”,共计5亿元,用于投资10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这一期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为7.40%。但去年10月债券到期后未能按时兑付,集团资金链断裂,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不过,债券也并非分文未付,由于通过二级市场投资的中小投资者多,到期后第三天,债务人兑付了上交所市场内债券持有人的部分本金,目前未兑付的部分主要为机构持有。

“12宁上陵”在上交所和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发行时都只针对机构投资人,王有宝所在的公司本以为债券风险小可用来避险,但最终却踏进漩涡。

●破产重整共涉及7家企业

进入此次破产重整程序的是上陵集团公司及其旗下公司共计7家企业。

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首先就是核清债务。

○上陵房地产

在这次会议上,王有宝了解到,据申报的债权记录,仅就上陵集团旗下子公司上陵房地产一家,截至3月28日,已有53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30.52亿元。

在会议通报了债权申报情况后,管理人代表还通报了企业最新资产状况。据上陵房地产公司账面记载,截至2018年12月19日,也就是银川中院受理破产重整案件之日,其资产总额为26.711亿元。

据上陵房地产债权人申报记录,已确认的债权金额为9.2734亿元,不予确认的债券申报金额为1.9393亿元,暂缓认定的债权申报金额为19.1171亿元。

○上陵集团公司

而破产重整企业之一上陵集团公司,截至此次会议召开日共有1488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约40.64亿元。王有宝在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的《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中看到,债权人列表已达到100页。

管理人代表称,目前这些申报的债权正在审核中,其中已确认的上陵集团公司债权人1249家,确认总额为15.4518亿元,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884.035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9日,上陵集团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26.711亿元。

●债券上市公告曾称银行提供“有力保证”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代表,从财务角度分析,破产范围内公司亏损的主要外部原因是宏观经济下行,加之金融机构政策收紧,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加大,进而使公司资金链断链。内部原因主要有短贷长投,对部分项目预期乐观,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加大公司管理成本;民间借贷金额较大,公司负担较重等。上述原因导致破产范围内公司到期债务无法偿还。

但事情远比想象的复杂,除了上陵集团暴露出自身问题之外,在此次债券违约后,相关参与机构建设银行固原分行也被牵出存在违规问题。

“12宁上陵”到期未能兑付后,王有宝和“债友”们一开始的反应是寄望化解流动性危机,于是建设银行固原分行被推向前台。

固原分行在这一债券融资过程中扮演着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账户监管人的角色,更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扮演着偿债的“有力保证”者。

债券持有人的理由是,建行固原分行曾承诺,在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给予发行人相应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回到当初的债券上市公告书中,这份2012年在上交所公开发布的文书,在第六节“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中称,建行固原分行提供的流动性贷款支持,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证。

紧接着这份公告书介绍,据债券发行人和建行固原分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建行固原分行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在每次付息或本金兑付日前十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

6年后的2018年10月,这笔债券出现兑付危机。债券持有人便手持这份公告书找向建行固原分行。

●建行固原分行:发行人把银行意思弄反了

建行回应很快,2018年11月22日,也就是议案提出次日,便作了书面答复,观点明确,毫不含糊,即拒绝提供流动性支持。

建行固原分行在这份对上陵集团、国海证券及其他债券持有人的答复中称,当年发行人和债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的约定时,去掉了关键的两个字,即“临时流动性不足”中的“临时”。这成为建行固原分行一口回绝流动性支持要求的强有力依据。

建行固原分行在答复中称,当年其与发行人签订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中,关于流动性支持贷款的约定,原本表述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甲方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乙方承诺在每次付息或本金兑付首日前10个工作日,给予甲方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固原分行还称,这一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发行人发生的必须是“临时流动性不足”。

“而就债券到期兑付日前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并不存在兑付资金已有着落。相反,其涉诉民间借贷、账户被冻结、在多家银行(包括我行)的贷款欠息、准备资产重组等种种情况,均表明发行人的资金流动性不足已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即并非临时性的,也就是说,上述约定所附条件未成就。”建行固原分行提出,没有了“临时”这两个关键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成了无条件的民事行为,与协议约定的意思完全相反。

固原分行又称,应该说是发行人和保荐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欺诈和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监管部门:建行所签支持协议违规

面对建行固原分行强有力拒绝,王有宝和他的“债友”们似乎并不就此打退堂鼓,随即调转“枪头”,写了一份投诉书寄向原银监会固原银监分局,大致意思是,请求监督建设银行固原分行“履行流动性支持义务”,督促各方妥善解决这期债券的兑付问题。

当时,固原银监分局给出了书面答复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据现场调查,建行固原分行与宁夏上陵集团签订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违规,银监分局已对建行固原分行采取监管措施。但具体如何违规,采取何种监管措施,答复意见并未具体展开。

至于督促兑付的问题,固原银监分局回复,兑付事宜属于上陵集团债务纠纷的问题,不属于银监分局受理职责范围,需通过司法等其他途径解决。

针对具体违规事项的问题,一位接近宁夏银保监局固原分局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其个人没法答复具体哪里违规,“因为牵扯到人家银行内部的商业秘密,或者说银保监部门的内部工作。当时银保监分局也给投诉者答复了,对建行固原分行已经采取了监管措施。但是因为牵扯到有些问题,没有将处理结果对社会公开。”他说,据说投诉者已经在向宁夏银保监局申请复查,如果这样,还在信访流程里面,流程还没有结束。

记者致电建行固原分行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回复称,对此并不知情,“你问问区分行吧”。记者联系到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这个事情需要问固原分行,“我们不能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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