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基节能新三板退市 创业板IPO申请已于近日获深交所受理
2020-08-04 13:49:32 来源: 南方财富网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基节能)的创业板IPO申请已于近日获深交所受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其保荐机构。

鸿基节能原是新三板挂牌公司,2016年6月29日挂牌新三板,2017年11月24日终止挂牌新三板。

鸿基节能致力于地基基础及既有建筑维护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地基基础包括桩基施工、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和边坡支护等;既有建筑维护改造包括隔震加固、结构补强、整体移位、纠偏、顶升/迫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文物保护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申报稿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3.29亿元、4.65亿元、5.5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60.23万元、5373.22万元、5272.17万元。

基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及自身条件,发行人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一般企业要求】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此次申报创业板,鸿基节能计划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3.84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包括设备升级购置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卫海和卫龙武,两人为父子关系,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卫海直接持有公司874.27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11.66%;卫海持有海贝尔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海贝尔间接控制公司36.79%的股份;卫海为博壹汇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博壹汇间接控制公司7.68%的股份;卫龙武直接持有公司547.80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7.30%;卫龙武持有迪凯公司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迪凯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7.1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卫海和卫龙武两人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80.53%。

此次冲刺创业板IPO,鸿基节能表示还存在以下风险:

1、大额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87亿元、3.54亿元和3.6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07%、57.44%、54.32%,占比较高。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应收款项金额将相应增加。虽然公司严把项目承接关,严格落实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87.28%,欠款单位主要是实力雄厚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集团,但仍不排除存在客户出现财务困难,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风险。

2、毛利率下降风险

地基基础市场竞争充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基本稳定。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或提升优质项目承接能力、项目设计及优化能力、工艺优化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等竞争优势,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从而对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效益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将予以实施,一方面,项目实施期间的内外环境较当初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另一方面,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约810万元、公司净资产额因募集资金而增加,以及市场等因素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因此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资金周转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1.68万元、-7871.92万元、2870.21万元。该流量净额较低或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处于发展上升时期,项目开工及投入资金相应增长所致。随着发行人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项目开工总量增长,发行人相应需要投入更多流动资金,因而存在资金周转风险,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5、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若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投资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导致发行认购不足,则鸿基节能)亦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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