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违规发放养老金近3亿元 信息不共享、处罚成本低
2019-07-02 08:55:42 来源: 华夏时报

摘要:6月26日,中国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作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透露,有13省一些经办机构因信息不共享、审核不严等,违规向7.75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2.99亿元。

13省违规发放养老金近3亿元 信息不共享、处罚成本低是关键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有的人已经去世,但依然活在社保系统里、领取着养老金;有的人因服刑一边吃着牢饭,一边拿着养老金;甚至,有的人根本没有企业工作经历,却享受着企退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多年来,这样违规发放养老金的行为,屡禁不止。

6月26日,中国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作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透露,有13省一些经办机构因信息不共享、审核不严等,违规向7.75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2.99亿元。

一边是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地区的不断增加,一边是部分地区肆无忌惮的违规发放,是谁在为他们开绿灯?

“养老金的违规发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信息造假:一是人死了,但还在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就是没有注销逝者的账户信息。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相关部门内外勾结,对参保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造假。比如,通过伪造参保人的年龄或者伪造成特种工的身份提前退休,骗取退休金。其中,这种社保部门的内外勾结、联手造假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最为严重。”6月28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相关处罚缺乏足够的威慑性。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规发放养老金现象屡禁不止

为全面摸清社会保障资金的底数,早在2012年3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实施了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审计覆盖范围之广、涉及社会保障资金种类之多,为社会保障审计历史上的首次。

当年的8月2日,审计署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其中表明,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总体安全完整,但是15个省本级、95个市本级和338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2.32亿元。其中,由于信息未能共享,社会保障部门未及时掌握保障对象死亡信息,向7.2万死亡人员发放养老金、低保金等1.75亿元。

此后,与往年的重点审计项目相比,2015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增加了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

时隔7年,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额度依然不减。

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是国家养老制度给予公民的一项公共福利。按理说,老人离世之后,这养老金也就自动停止发放了。但是,人死了,养老金照发不误的情况屡见不鲜。

就在近日,有消息称,盘锦一老人去世七年,却一直在领养老金。更有甚者,去年上半年,安徽省在利用公安厅人口注销信息与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进行比对时,发现约9800人存在冒领养老金的情况。换句话说,这9800名养老金领取人员已经注销死亡了,但其亲属却仍然在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本应该在参保人去世次月就停发了,为何还会出现如此之多老人已去世、养老金却依旧每月到账的异常现象?

就此,一接近养老金发放和审核工作的人员表示,有些人去世后只注销了死亡,但养老金个人账户没有注销,于是,已去世老人的亲属就可以继续冒领养老金。

信息不共享、处罚成本低是关键

2018年,中国迈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实行中央调剂制度。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相关地区支付风险有所降低。然而,违规发放养老金现象屡禁不止,势必会对我国的养老保障带来极大的风险。

“社保领域的执法确实比较苍白无力,这包括针对不参保、不缴费、少缴费等各方面的问题都缺乏足够的威慑。同时,处罚成本太低,尤其是针对相关部门通过内外勾结更改参保人的信息等行为,直接危害了社保系统信息的安全性。”董登新表示,在参保人的一生当中,会经历多次社保关系的转续或者变更,比如,从一个工作地到另外一个工作,甚至是从一个居住地到另外一个居住地的情况。那么,如何确保参保人数据信息的准确、真实和安全,这是非常重要的。

为此,董登新建议,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大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有效应用,在发放系统中实现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及时了解养老待遇享有者的生存情况,通过信息技术防止冒领情况的发生。

同时,加大惩罚力度,在相关立法中明确相应的处罚条款。对此类事件,不管是冒领养老金的人员还是管理人员,在追回养老金的同时还必须明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社会保险法》中只规定了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丧葬费补助和抚恤金领取的内容,并未明确参保人亲属须办理社保注销手续的法律责任。

此外,社保待遇发放机构没能主动地去掌握到这些参保人员的生死情况,如果参保人员去世以后,社保机构和医院或者公安机关能够形成联动或信息共享,将会有效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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