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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出手 23家私募机构遭注销
2021-12-11 11:58:47 来源: 中国基金报

为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

监管出手,又有23家私募机构遭注销。其中8家机构因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被注销登记,还有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因此,协会将注销该15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因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 8家私募机构遭注销

12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相关规定,现因上海腾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逸士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长富汇银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8家管理人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协会将注销该8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协会提醒投资者,应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经梳理发现,此次被注销的8家私募机构中,多数基金管理人涉及异常经营、信息报送异常、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等问题,这也成为这类问题私募的共同痛点。

存在异常经营且未按规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遭注销

12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现有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等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15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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