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举证期被告提交的材料要几份?
2023-05-26 14:39:16 来源: 法制法律网

一、举证期限过了开庭时是否可以举证

举证期限过了开庭时是不可以举证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证据最好在起诉时一起交给法院,因为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候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一般是三十天左右。

二、举证期被告提交什么材料要几份

1.关于向法院递交证据要几份,一般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三、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

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是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且不存在举证期限的延长或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之情形的,丧失提出证据的权利,丧失证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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