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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视讯!国轩高科回应遭监管谈话:系日常行政管理措施之一 将全面做好整改工作
2022-07-26 15:41:5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7月26日,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轩高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相关资料图)

7月26日下午,国轩高科书面回复记者称,首先,公司将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的要求履行监管谈话,并按照安徽证监局要求做好全面整改工作。

其次,此次谈话内容主要关注坏账准备计提、关联交易审批、政府补助披露等方面。上述情况发生在2020年上半年及之前,公司发现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整改并加强内控管理。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将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计提充分,信息披露和内部审批程序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执行。

国轩高科表示,最后,此次监管谈话不是行政处罚,而是日常行政管理措施之一。公司认为此次谈话内容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于国轩高科长期发展的关注与支持,有助于公司以更为国际化、专业化的身份拥抱全球市场。此外公司也于近期拿到了中国证监会和瑞交所的GDR发行批复,目前已完成发行并计划于7月28日上市。

根据安徽证监局稍早前通报,国轩高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坏账准备计提方面。2020年年报未充分考虑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客户应收账款已经显著增加的信用风险,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二、关联交易审批方面。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法人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587.53万元,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时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三、政府补助披露方面。2020年9月底,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收到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6935.09万元,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0年10月14日才披露。2020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3049.81万元,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迟至2021年1月7日才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

四、其他方面。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公告中,未对1名离职人员实施和披露应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编辑: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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