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法律武器精准打击网络暴力,保护公民人格权
2022-04-14 12:33:01 来源: 陈璟予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多达40位联名议案: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据网上不完全统计,仅仅几天时间内在微博上就有多达十几条的网暴讨论词条冲上热搜,大家都特别关心,并呼吁国家尽快针对网络暴力出台专项立法,严惩施暴者,保护公民最基本的人格权。

中国青年报3月10日发文《青平:精准打击网暴要祭出法律武器拳拳到肉》,其中提及几个典型案例:“2018年“德阳女医生”事件,张姓男艺人被恶性竞争者策划网暴陷害事件,因网暴自杀的刘学州,每一次网暴事件中,当事人身心受损,旁观者三观震动,因网络暴力酿成的悲剧太多了!

4月13日晚,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开设专项网络暴力与人格权的研讨会议。研讨嘉宾: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程啸、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车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石佳友、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民法学)姚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学)郑海平、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王涌,从多个法律条文角度、多个方位进行全面剖析,网络暴力与人格权的利害关系。网络暴力不只是单单纯纯的受害人的个人名誉、人格权受损,侮辱和诽谤等网络暴力已经使得造成社会上大众人人自危,社会安全感和幸福感下降。

关于网络暴力涉及的个体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管是网络大V如涉嫌收费发造谣文,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因此产生刑事责任,大V涉嫌共同犯罪,还是个人转载他人文章、修改标题、给他人加标签都可以构成网络侵权。对于网络平台,应加大力度管控,平台只是一个企业,没有判断能力,没有司法权限,但如果受害者能充分证明自身清白,平台应予重视,如遇到复杂问题,更需要司法介入。

最后研讨会议中提到,目前网络暴力现在是可以分两种,一种是普通的传统的零散性的网络暴力,一种是行业中恶行竞争的抹杀,在资本的控制下进行有组织的网络暴力,不管从刑法上还是民法上等都是国家严厉的打击暴力对象。如果有几个重大案件,并且树立典型案例、确立标准,我们的网络空间业态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这种在行业中恶行竞争,有组织的网络暴力犯罪才可以得到根本问题上的解决。

责任编辑:zN_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