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案例入选2021年度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2-06-07 16:05:54 来源: 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高胜敏 陈明灿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与江西某能源公司、丰城某焦化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成功入围,相关经验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

2020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对江西某能源公司、丰城某焦化公司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氨氮等废气的行为分别向宜春中院提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宜春中院作出裁定后,原告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西高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两被告承诺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自行投入资金建设环保项目进行废气治理,并自愿各支付40万元替代性修复资金用于当地大气污染治理。调解协议公告期满后,二审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并移送一审法院执行。

宜春中院执行立案后,积极引导两被告分别与某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公益信托合同,约定各将40万元汇入该基金会环保公益金专项账户,委托该基金会代为完成替代性修复事项,监察人为当地生态环境局。在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的支持协调下,该基金会与国有企业宜春某产业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将受托的替代性修复资金用于该公司已经政府立项的宜春市北湖公园充电场站基地公益项目。替代性修复执行过程中,除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监察人的全程监督外,还邀请当地社区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

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如何管理、使用和监督问题,宜春中院大胆创新,探索以公益信托方式管理使用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协调地方环保部门参与修复过程,促进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效衔接,使修复资金真正用于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有效增强了生态修复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同时,创造性地与当地国企合作共建,既实现了本案当事人进行替代性修复的诉求,又促进了当地环保公益项目的建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近年来,宜春法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和适用生态修复新模式,引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靖安、宜丰、樟树、奉新等地法院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新型补偿方式,联合当地部门设立了生态保护修复基地。铜鼓法院在审理非法狩猎案件中首次适用生态修复金制度,并与当地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合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救助站。下一步,宜春法院将以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努力创造更多环境资源审判的“宜春样板”,切实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全力服务“绿色生态强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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