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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察:苏州警察与公俗良序问题
2022-08-23 07:44:20 来源: 晨枫

和服事件一波乍起,三波未息。有人认为,继续讨论这事上了不怀好意势力的当。可能有这个因素,但这事不能就这么按下,否则一定会波澜再起。不时用这种扰乱人心的话题把中国崛起的事业带偏,才是上了不怀好意势力的当。

和服事件涉及到苏州警察的执法问题。不乏有人为苏州警察叫好,认为这是在维护公俗良序。如果公俗良序以倡导为主,这是好事;如果以禁止为主,这就危险了。在和服问题上,公俗良序正是作为禁止而提出的。

公俗良序属于道德范畴。道德和法律都是用来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规定可接受的最低底线,道德规定可追求的最高目标。混淆法律和道德,这是宗教原教旨主义的做法,不可取。


(相关资料图)

警察与红卫兵的差别在于:警察代表法律,红卫兵代表“正确”。正确是主观的,我认为正确就是正确;法律是客观的,人人看得见,警察也不垄断对法律的解释。但要是警察代表“正确”,那警察就成红卫兵了。这绝对是灾难,不管警察本人的初衷是出于“朴素民族感情”还是对法律和警察权限的理解。

有人把苏州警察与防疫期间居委会、保安的行动相提并论。在形式上,两者有可比性,都是越权。在实质上,两者很不相同。

防疫是为了解决切实可见的公共卫生威胁,需要做的是在未来的《防疫法》里明确界定各级各界的权责,使得未来的行动有法可依,可以预期。

但禁止和服不解决任何现实存在的问题,和服也不比吊带衫、超短裤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和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稳定,尽可以推出禁止和服的法令、法规,这样警察就有法可依了。以此类推,日本军服、纳粹军服、纳粹符号都可以法律禁止,鼓吹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确实应该禁止。但和服不是因为军国主义而存在的,看不到立法禁止的可能性。禁止一切代表日本民族文化的事物则是种族主义。中国人深受种族主义之害,不能做这事。没有“好的种族主义”和“坏的种族主义”之分,种族主义就是种族主义,都是邪恶的。

不断有人用穿和服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或者穿纳粹军服到耶路撒冷哭墙挑衅为例,证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错误,这是误用了。

在以色列,一切与纳粹有关的口号、符号、服装都是禁止的,警察抓人是彻底的有法可依。在德国也一样。

没有去过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以后有机会一定要去,相信馆里有观众注意事项,包括不得奇装异服、不得喧哗等。这不是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但在馆内是具有效力的管理规定,所有来访者必须遵守。在公众场合(公众场合不是所有公众可以进入的场合,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这是题外话了),不得违法;在设施内,不得有意违反设施规定。饭店里不得带入外菜外酒,旅店里不能不付钱打地铺,也是这样的规定,并不是说法律没有规定就可以无视。无视设施规定而有意违反,这是不折不扣的寻衅滋事了,警察绝对有权抓人,中国外国都一样。

苏州淮海路不知道有没有禁止和服的规定。如果有,和服女是明知故犯,是寻衅滋事。如果没有,并无理由拘押。规定如果不合理不合法,可以申诉、要求推翻。据说淮海路有过不准汉服的规定,应该到法庭挑战这样规定的合理合法性。但在规定有效期内,还是要执行。另一个问题:有人说在日料店里穿和服是工作需要,在街上就是挑战公俗良序,这是不对的。如果和服是日本军国主义象征,那在日料店里也不能宣扬,不能店内外有别。同样,日本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同样不能宣扬军国主义,所以苏州警察那句“你还是中国人吗”纯粹多余。

这里还可以扯一句警察的盘问权。警察是有盘问权的,但只是在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无缘无故盘问路人的。有藏毒、行凶、卖淫等犯罪行为怀疑但尚无证据的时候,当然有权盘问。但寻衅滋事是不用怀疑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在和服女事件中,看不出警察在合理怀疑什么,寻衅滋事最后也没有确认,“作案工具”还归还了。

警察是维护法律的,不是维护公俗良序的。公民才是维护公俗良序的,但是通过身体力行来维护,而不是通过禁止别人并不违法(包括并无违反设施规定)的行为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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