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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芹菜不合格被罚6.6万,不合格的究竟是什么?
2022-08-29 21:39:38 来源: 挪威TALK

昨天全网都在谈论这个话题,一对夫妻卖了5斤芹菜,结果因为售卖的芹菜抽检不合格,结果被榆林市场监管局罚了。

很重,罚了6.6万。


(资料图)

店主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一句话: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

这句话引发了大量共情,确实作为商贩,作为被罚的对象,是弱势群体。

但这个问题其实有另外一面,作为从这里把菜买走的消费者,吃了这种不合格的芹菜,他们算不算弱势群体呢?如果出事了,算不算弱势群体呢?

有必要强调一点,如果你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不可动摇的标准答案,其实已经可以退出阅读了,免得大中午的看文不愉快。

如果没有标准答案,或者答案没有那么标准,那么可以多了解一些增量信息。

首先需要明确最重要的一件事。

这批芹菜的检测是不合格的,有一些含量指标超过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那么究竟是什么超标呢?

新闻里没有明确说,但我们可以查到,在榆林市场监管局官网可以找到该市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

感兴趣的可以点进去看看。

根据媒体报道,卖芹菜被罚这个事儿发生在去年10月份,那么2021年的报告里应该可以查到相关资料。

打开下拉,可以看到,像这种食品抽检不是单纯针对小店铺,而是按一定比例去抽检,会涉及到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店铺等等,都包括在内。

报告中也有具体说明某个食品抽检的批次以及不合格率,还有备注具体是哪个指标不合格。

芹菜抽检了43个批次,不合格率是9.3%,具体超标的项目是毒死蜱,而且只有这个,那么蔬菜店夫妇大概率也是卖了这类芹菜。

检测报告中说,2021年度抽查中,主要有问题的蔬菜,一个是芹菜,另外是韭菜。

毒死蜱是一种什么东西呢?学名叫做氯吡硫磷,是一种杀虫剂,有毒性,对人体有比较大的害处。

我其实是第一次听说,我相信大部分人也是第一次听说,但早在2013年,我国农业部门就下发通知,从2016年开始,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的使用。

我找到了一则2016年广州农业局发布的通知,全面禁止毒死蜱应用在蔬菜上。

既然全面禁止,肯定有其原因。

来聊聊危害,发表在《江苏预防医学》2013年7月的一篇医学论文,非常专业且详细地产出了毒死蜱这种东西对人体的危害。

简单来说,毒死蜱这种东西,将会导致急性或慢性中毒,可能导致畸形或影响儿童发育,曾经有个案报道,母体在妊娠的时候接触毒死蜱,然后导致了发育畸形,长期接触还可能致癌。

事实上,很多国家禁止毒死蜱的使用很大一部分依据就是担心影响儿童成长发育。

另外,它对人体神经系统也有毒作用,因此中毒之后会有一些症状,从长期来看,即是是低剂量的毒死蜱,倘若长期接触将会影响正常大脑认知功能,农药污染重的地区,老年痴呆这种神经性疾病也明显增强。

而且,根据动物实验研究反馈,低领组对毒死蜱更易感,儿童更容易受到影响,尤其是发育中大脑的认知功能。

正是因为危害非常大,不仅中国,世界各国都立法禁止毒死蜱在食品中的应用。

但问题在于,尽管毒死蜱的危害性比较大,规定也早就禁止使用,却屡禁不绝,毒死蜱在农业品上超标的问题经常出现,尤其是芹菜,动不动就超标。

有多恐怖呢?虽然在2016年我国就禁止毒死蜱使用在蔬菜上,但是超标的比例高达50%。(祝文峰,李太平.基于文献数据的我国蔬菜农药残留现状研究[J].经济问题,2018(11):92-98.)

你在搜索条上随便查,输入毒死蜱和芹菜,分分钟看到各种超标的新闻。

比如贵州有个小超市,卖的芹菜经检测直接超标69倍多,这还是发生在2020年的事儿,毒死蜱禁止都4年了。

去年北京也抽检过一批芹菜,也是毒死蜱超标。

以上是我觉得我们了解这件事情来龙去脉有必要知道的一些增量信息。

​接着,再来看一下具体的事情经过。

我发现社交平台在传播这件事情时,大多数说的都是夫妇卖菜北伐,其实这是不准确的,比如微博上写着就是商贩,夫妇卖芹菜。

于是很容造成误解,第一反应觉得这就是一对摆摊儿的夫妇嘛,自己家种了点菜,然后跑到街边支个摊卖菜,人家怎么会知道这么专业的事儿,罚这么多很不人道。

但看央妈的新闻报道,可以看到明确信息,这不是一对支摊的夫妇,而是粮油蔬菜店的店主。

换句话说,这对夫妇是蔬菜经销商的角色,从上游拿货,然后卖给消费者,而不是我们脑补中自家种的菜摆个摊卖给消费者。

某种程度上,这相当于一个小超市了。

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国家所实行的《食品安全法》号称是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当时的《实施条例》是这么说的:

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最严格监管和最严谨标准……是不是很瑟瑟发抖。

《食品安全法》第65条明文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保存相关的凭证,还有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抽检遇到了问题,可以追溯到上游,如果消费者买了你家的产品,吃了有问题,消费者找你负责任,你可以找生产者负责任。

具体到这个事情而言,即使像很多人揣测的那样,店主是买了农户自己种的菜然后被罚了,如果店主能留进货票据,那么责任就在打非法农药的农户身上了,毕竟你打国家明文禁止的农药到食用蔬菜上,这不是闹着玩的。

可是我们看到了报道,店主的拿不出进货凭证,不也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而且卖出去的芹菜没办法召回了,估计大家都吃了,那责任只能自己扛。

处罚决定书上据此开出了6.6万的罚单。

有没有法律依据呢?也是有的,《食品安全法》124条规定,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等情况……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按照国家要求的「最严厉处罚、最严格监管」的节奏来,这个处罚其实没啥毛病,尤其是你卖的东西超标的还是毒死蜱这种东西。

但是卖20块钱的东西,开出6.6万的罚单,又属实震惊,差异太大了。

我看到有人《行政处罚法》的角度去解读这个事儿,认为要过罚相当,体现温度,但这个事儿吧,过罚相当是很难的。

毒死蜱这种东西并不是接触之后立马中毒,它的危害更多是长期性,比如影像儿童发育,影像神经系统,影像老年人神经系统等等。

不可能说出了事儿再来追溯,做不到这一点。

而且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效力的优先级,涉及到食品安全这一点,而且有明确证据显示的确农药超标了的,当然优先参考《食品安全法》。吃超标农药食物和占道经营影响交通这两个事儿就不是一个性质的事儿。

有些人的愤怒或许是因为这只是小商家,却被重罚,而大商超却鲜见这种重罚,我能理解这种愤怒。

但我觉得这种逻辑得出来的结论应该是:

都要重罚,都要最严厉监管,最严格处罚,而不是大商超好像没发生过什么事儿,所以小商铺意思意思一下就过去得了,那最后你愿意吃这些农药超标的菜吗?这就比烂的恶果。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看法,由此我也感觉到基层人员的为难。

一手是要求最严格的食品安全,一手是温度和温情,有的时候你对商户讲温度,比如进了货但没有进货单,东西又卖出去了,那对买了这些菜的人,要不要讲温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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