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二手住宅个税拟从2%降为1% 个税下调利于二手住房交易的活跃度
2021-11-15 16:09:49 来源: 广州日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据悉,公告从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

根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按照新政策,一套不符合满5年唯一条件的售价100万元的住宅需缴纳的个税就从2万元降到1万元了。可以看到,近日,广东多地,包括东莞、珠海、肇庆、江门、惠州、揭阳等多市税务局分别公告称: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个税下调利于二手住房交易的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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