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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拟以低于评估值的交易作价转让5家光伏电站公司股权
2022-04-13 21:28:48 来源: 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4月13日电(罗浩) 林洋能源13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拟3.65亿元转让5家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同时,公司拟变更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

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

公告显示,近日,林洋能源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林洋”)与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绿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安徽林洋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金阳”)、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金耀”)、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县华耀”)、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县华丰”)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县裕晟”)5个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绿曦”)。上述股权转让对价约3.65亿元,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154MW。其中,宿州金阳持有灵璧灵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璧灵阳”)、灵璧华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璧华浍”)、灵璧县明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璧明升”)三个公司10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该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公告称,该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约4.12亿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约3.47亿元,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约3.65亿元。

林洋能源称,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该交易预计增加税前净利润额约4085万元。

目标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约7.83亿元

交易标的资产运营情况方面,宿州金阳共持有41.5MW光伏电站项目,其中20MW为第一期非公开募投项目,于2016年6月并网发电,共使用募集资金约1.21亿元;20MW为第二期非公开募投项目,于2016年12月并网发电,共使用募集资金约8966万元;1.5MW为非募投项目。宿州金阳子公司灵璧灵阳持有20MW光伏电站募投项目,为第一期非公开募投项目,于2016年1月并网发电,共使用募集资金约1.32亿元;子公司灵璧华浍持有20MW光伏电站募投项目,为第一期非公开募投项目,于2016年3月并网发电,共使用募集资金约8777万元;子公司灵璧明升持有10MW光伏电站项目,为非募投项目。

宿州金耀持有2.5MW光伏电站项目,为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于2017年6月并网发电,共使用募集资金约508万元。

萧县华耀持有20MW光伏电站募投项目,为第一期非公开募投项目,于2016年5月并网发电,共使用募集资金约8979万元。

萧县华丰持有20MW光伏电站募投项目,为第一期非公开募投项目,于2016年12月并网发电,共使用募集资金约1.26亿元。

萧县裕晟持有20MW光伏电站募投项目,为第一期非公开募投项目,于2015年12月并网发电,共使用募集资金约1.32亿元。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约7.83亿元。

出售电站容量占自持电站9.6%

公告还显示,出售电站容量占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自持电站的比例为9.6%。

林洋能源称,本次出售电站容量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回笼资金,减少应收账款,同时公司将回笼资金投资开发建设平价光伏电站,逐步提高自持电站中平价光伏电站占比。

公告称,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尚欠安徽林洋及其关联方合计约6.54亿元(含借款及股利)。该借款至评估基准日起按一年期公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各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偿还上述款项。

林洋能源13日发布的另一份公告显示,拟对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利用该募集资金优先投资更为优质的光伏电站项目。

2022年4月13日,林洋能源股价下跌2.82%,收报7.59元/股,这一价格较其股价于2021年12月17日创出的盘中高位14.15元/股跌去了46.36%。

编辑:林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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