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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推荐:【金融街论坛】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更好建设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我国金融稳定
2022-11-22 05:31:48 来源: 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韩婕 于青)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21日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加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建设,保障其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有助于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资料图片)

宣昌能表示,去年10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TLAC监管要求,构建了全面的TLAC监管框架,有助于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宣昌能指出,今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我国正式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这一创新型工具,进一步拓宽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TLAC补充渠道,丰富了债券市场产品序列,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管理办法》以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为监管对象,构建了我国的TLAC监管框架,对TLAC定义、构成、达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应该说,我国的TLAC框架在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我国银行业发展实践。”宣昌能说。

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国TLAC达标,宣昌能建议,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国内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建立完善的TLAC内部管理机制,制订中长期TLAC达标规划,确保2025年和2028年起分别满足TLAC监管要求。

二是推进TLAC工具的外源补充。统筹规划资本工具、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

三是推动TLAC工具发行,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应继续加大对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市场培育力度,改善发行环境,拓宽投资者范围,鼓励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赴境外市场发行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

四是完善制度框架,夯实法律基础。在《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研究TLAC信息披露、内部TLAC规则等,不断完善我国TLAC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境内外的可处置性。

此外,宣昌能指出,可以考虑以修订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银行破产债权等级序列,将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的清偿顺序和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明确化、清晰化,更好地保障各类债权人在处置阶段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置程序有序展开。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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