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疫苗”香港冒牌九价HPV疫苗事件追踪:有接种者在港起诉接种诊所
2020-02-10 17:00:37 来源: 澎湃新闻

赴港打“网红疫苗”,后来才发现打的是冒牌疫苗或水货疫苗,多名九价HPV疫苗消费者遭遇维权困境。

来自东北的吴女士是受害者之一。7月30日,她告诉澎湃新闻,自香港方面陆续爆出相关九价HPV疫苗系水货,从5月10日至7月中旬,她合计发送了40多封邮件给香港海关、香港卫生署、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和多名香港议员,反映情况,就维权事宜寻求帮助,目前邮件“都石沉大海”。

6月6日,她向涉事机构环亚体检或疫苗中介索要已经缴纳的疫苗费无果后,相继向香港警署、海关、卫生署、消费者委员会寻求帮助,暂未获得满意的处理结果。

其间,她打听到,香港西九龙法院的小额钱债审裁处或许可以处理此类纠纷。

据香港司法机构官网介绍,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负责处理不超过75000元的金钱申索,主要处理债务、服务费、财物损毁、已售货物及消费者提出的各类申索。

6月6日,吴女士和其他5名九价HPV疫苗接种者前往香港西九龙法院的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纠纷情况,希望能追回花费的疫苗款。

据吴女士介绍,7月23日,该案开庭,当天仅是核对资料。“由于人员多,统一到8月29日下午两点(再审)。”吴女士说。

据香港文汇网全媒体新闻中心7月23日报道,11名内地接种者先后前往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因为环亚提供的是水货疫苗,要求环亚赔偿三针疫苗费用,金额在6900元至7200元不等。这11宗案件于7月23日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开庭。

吴女士是这11宗案件的当事人之一。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磊告诉澎湃新闻,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购买了注射疫苗服务的当事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双方出现纠纷应当优先以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来解决问题。

马磊说,如果涉事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提供不合格的产品亦或注射失效疫苗给当事人带来了精神刺激,都可以认为是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马磊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医疗服务的路径来去选择争议解决的方式。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跨境医疗属于公民自主选择的权利,受境外法律调整和约束。李斌说,跨境医疗行为出现纠纷,行为主体是境外主体,“无论是被告住所地还是行为发生地都在境外,应当由境外司法机构受理、调查并做出裁决”。

马磊说,我国公民选择跨境医疗,包含去拥有独立司法权的香港地区接受医疗服务出现争议时,会面临着跨地区调查取证、法律制度差异、语言和交易习惯障碍等诸多挑战。

如何避免此类的跨境医疗纠纷再次发生?马磊指出,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医疗行为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部分当事人过于轻信中介机构或者个别医务工作者的商业性宣传,可能会忽略信息不对称和社会结构不对接带来的更多一层的操作风险。

马磊建议,接种者寻求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时,可以提供初步的证明,比如在某地进行了注射的事实、官方鉴定意见或药厂一类的官方文件及药品的购买凭证和处方。

关键词: 九价H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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