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2021-11-01 09:04:43 来源: 南方日报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可按照两种方式征收:全额2%或者差额20%。本次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意味着一套300万的房子可以节省3万元的个税。(记者/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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