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3月1日即将施行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
2022-02-25 11:36:22 来源: 河南商报

应当为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国家机关、科研机构等对数字经济改革创新进行探索,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免责……

《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即将施行,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我省要推进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

何为数字经济?《条例》明确,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促进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经济形态。

“2020年,我省产业数字化占GDP比重约为22.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我省存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慢、质量不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存在“不愿转型、不敢转型、不会转型”等问题。

《条例》在该方面有了具体要求。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企业实施制造单元、生产线、车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和产品智能化升级,推行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基于数字技术的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健康、养老、家政、文化和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丰富服务产品供给方式,提高生活消费便利化水平。

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来河南,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将获得支持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各种政策的助力。

在这方面,《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典型示范应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

同时,省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部门将物联网、智能终端、网络安全、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

经依法批准,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标准限额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支持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

人才引进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在就业、落户、住房、医疗保健、职称评定以及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

数字领域搞创新,国家机关、科研机构等人员未达到预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免责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数字经济发展,《条例》还规定,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数字经济发展相应的创新空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数字经济改革创新进行探索,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这些条件有: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符合程序规范要求;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此外,《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平台经营者未对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商业保险保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延伸】数字经济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地方上也仅有浙江、广东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在谈到制定《条例》的意义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近年来,全省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线,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尤其是2016年10月我省获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来,按照国家定位和要求,全面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探索,数字经济呈现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当前,省委作出了全面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的重大部署,将建设数字河南作为赢得未来的战略工程。

不过,李公乐同时也提到,近年来,河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来看,核心产业总量不大、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不够深入,缺乏根植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标志性重大项目,发展水平处于全国第二梯队,与广东、浙江等数字经济强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立法提升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竞争优势。”

李公乐介绍,目前,数字经济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地方也仅有浙江、广东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是具有创新意义的探索性立法。立法中,着重将河南省在数字经济领域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通过立法进行了固化,同时制定了一些能够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比如,为了促进数据资源的产业化发展,明确了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则以及数字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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