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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中整治网售化妆品问题 网红带货须实名 介绍信息需真实
2022-02-26 13:56:01 来源: 上观新闻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起实施,对包括电商、美妆网红等在内的化妆品经营者作出了多项约束。近两个月过去了,经营者的执行情况如何?

此前,许多电商平台存在商品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问题。《办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在百联购物商城,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随机搜索一款“多重隔离防晒乳”,发现该产品介绍页面内附有国家药监局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搜索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后,发现两者内容一致。在淘宝上搜索同款商品,商品页面或同样附有国家药监局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上传了外包装图片,标示内容里有相关批准文号。

平台运营方表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办法》重点强调的内容,化妆品进入平台销售前,必须查验其注册或备案资料,审核通过的,主页面应当公示相关资质信息。

不仅对商品,对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平台还要求其实名登记,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某网络直播平台相关人士坦言,过去对于“网红”的管理比较松懈,许多合同都不知道和谁签的,时常发生事发后无法联系责任人的情况,后悔当初筛选入网经营者时,盲目追求“网红”的人气,而忽视了长期健康发展、合法合规等方面的考量。

根据《办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得物App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设专岗专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进行监控,如发现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将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相关经营者或商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2月25日,记者从上海市药监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药监部门正在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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