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功者被狗咬打死恶狗,男子为救狗将人打伤
2022-03-18 06:39:50 来源: 简单快乐

郑州的张先生养了一只比特犬,这条狗高大威猛,与主人特亲近,张先生给它起个名字叫“老虎”。他每天都要牵着老虎去河堤边溜上一圈。

就在3月3号的一个傍晚,张先生又出去遛狗,他走到河堤边,看到一个中年人在练拳。这人叫黄刚,一看就知道是个练家子,他在练拳,地上还还有一杆红缨枪和一把未开刃的长刀。

张先生牵着狗就站在旁边看,哪知道他的狗突然冲向打拳人,张先生一不留神狗绳也松掉了。

大狗便扑向正在练拳的黄刚,黄刚飞起一脚,将狗踢了一个跟头,可是狗继续扑上去咬。

张先生吓坏了,急忙向狗追去,大喊:“老虎,回来!”

狗哪里还听主人的,它一次一次扑向黄刚,裤子也被咬破了。这时,黄刚一个箭步窜到器械旁边,拾起红缨枪,抖了一个花枪。狗却丝毫不畏惧,又向他扑去,黄刚的红缨枪枪头可是真家伙,就一下子扎进了狗的肚子里,他双臂一用力,将狗挑到一边。

狗倒在地上嗷嗷叫,流了一滩血,性命肯定不保。张先生蹲下看看爱犬,怒从心头起,捡起地上的练功刀就向黄刚砍去。

黄刚用胳膊拦挡,只听一声脆响,黄刚的胳膊垂了下来,被打骨折了。

黄刚打电话报警。警车赶到现场,把黄刚送医院,然后把张先生带到派出所。

经法医鉴定,黄刚构成轻伤一级,张先生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张先生辩称是为了保护狗的生命而采取的正当防卫,没有犯罪故意。

那么,这个事情法律上该如何解释呢?

我认为,狗主人说是正当防卫不成立。狗对张先生来讲,只能属于一种动物类财产,并不享有与人同等的生命权、健康权。在任何时候,人的生命健康权都高于财产权,对动物类财产来讲,人的生命健康权更需要保护。

张先生因为松了狗绳,导致狗扑咬黄刚,应该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而黄刚在人身遭到猛犬攻击时,被迫用武术器械制止狗对人的伤害,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并不违法。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一年。同时附带民事判决张先生赔偿黄刚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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