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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焦点!如何看待有人动不动就以纳税人自居的行为?
2022-10-24 07:28:19 来源: Zpuzzle

新晋一线的小基层服务岗,最近这两年,真的是越来越明显,一些平时看起来温文尔雅的街坊邻居,一聊起问题来了,总是要以“我是纳税人,我有权......”

大家如何看待,有人动不动就以纳税人自居的行为?是另一种形式的“霸权”吗?

看到这个下面的回答里,能看出来很多人对于基础的社科常识的缺乏。不过,想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倒可以从几个例子说起。


(相关资料图)

如果按照买了东西而东西中含税,所以就成为纳税人的逻辑的话,那么:

第一,你买了一部iPhone,理论上你就已经向美国政府交过税了。你去办美国签证的时候,你甩出一张购买iPhone的发票跟签证官说“我是美国的纳税人”,你看他会不会啪一声盖个章就给你过?

第二,如果买东西多就能代表纳税多,那么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富二代对于社会的贡献要比普通的穷人大的多的多?奢侈品的消费税动辄20%甚至40%、50%,人家买个100万的表,税都交了五六十万,而你一个月就花2000块,一辈子交的税有60万么?顺着这个逻辑再往下说,既然纳税光荣,那么人家纳税这么多,你又凭什么瞧不上人家呢?

第三,《刑法》中有一种附加刑叫做“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一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能不能进行消费?如果消费了就等同于纳税人的逻辑成立,那么一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有没有资格以纳税人的身份去要求各项政治权利?

在这个逻辑的基础上,把消费视同税收,则以下问题又很难解释:

第一,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如果两个人在面对同一个事情时,认为有不同的处理方案,而政府或者执法机关的处理方式明显是偏袒对方,都说“我是纳税人”,那么到底是不是应该根据双方纳税额的多少来重新调整结果?

第二,假如说张三和李四结婚,张三工资高,吃穿用度全部自己负担,李四工资低,挣来的钱全都存银行里。那么,在李四没有自己花钱购买任何一件东西的前提下,李四是不是纳税人?再假设一种极端的情况,如果李四的工资只有3000块钱,根本就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那么一年吃老公、花老公,攒下3万多块钱的李四,算不算纳税人?

第三,一个人移民后,是不是能以自己在国内生活过、曾经交过税为理由,来在异国声索自己的各种权利。

第四,富豪张三把自己的孩子在未成年时送出国,孩子长到30岁回国,这个阶段孩子所有的吃喝拉撒全部在国外消费,那么国籍依然是中国的张三的孩子有没有资格称自己是纳税人?有没有资格对政府的行为发表自己的意见?

……

其实举这么多例子,并不是说要抬杠,而是很多人在强调自己因为纳了税就应该如何如何的时候,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实:一个国家的公民所具有的公民权利,与财产以及纳税的多少、是否纳税本来就没有任何关系。

从各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上看,绝大多数的国家的法律规定都是本国国民自获得本国国籍时自动获得对应的权利,除非法律予以剥夺,否则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均等的。而由于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同,“权利”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

在某种意义上讲,你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比如,在中国的法律中,出版就是一项政治权利,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没有出版的资格。现实中,能真正出版书的人是极少数,出版社也有可能因为不看好你写的书而不给你出版,但出版的权利却是绝大多数人都有的。同样的,中国人犯了重罪判死刑,会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外国毒贩在中国被抓了被判死刑,就不可能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外国人的政治权利并不是你的法律赋予的,你自然也就没办法剥夺。

再比如说,国民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意思是不分贫富贵贱都可以上大学——当然前提是你得考上大学。如果把“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理解为是个人就能上大学,那就纯属抬杠了。而之所以说高等教育是一个权利,是因为现在世界上还有一部分国家,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上大学的——限制这个权利的一般是种族、财产、性别等等。

同时,政治权利也是与个人伴随的,不可能转让和拆分。比如一个人因为犯罪被判了死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别人不可能把自己的政治权利给他,同时他的子女、父母的政治权利也不受影响。所谓的“纳税”,显然就把这个资格跟财产绑定了。如果一个人遭遇了车祸终身瘫痪在床,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只能靠家人照顾的话,不纳税的他就没有资格要求自己的权利了?

所谓的“纳税人”逻辑,其实本质上是一种商业逻辑——即一个人享受某家企业服务的前提是购买了该企业的产品。因为我消费了,所以我有资格给你的公司提意见,所以公司必须为我服务。但这种说法看似理直气壮,恰恰是把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平等性给排除掉了。一个自小生长在外国且在全部在国外消费的中国人,与一直生活在国内、在国内消费的中国人,除非是有特别的规定,否则他们应当享受的权利,应当都是一样的。

反过来说,也正是因为权利是由公民身份所在的一国的法律所规定的,所以哪怕你一年买一架波音飞机,美国政府对你也没有任何义务,你拿着波音的发票跟美国政府说自己是纳税人,人家也不稀得搭理你。

而要是从所谓的“纳税人”的观念的发展史来看,在20世纪上半叶之前,包括英美等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权利都是与性别、财产等相绑定的。比如,在20世纪初的美国,女性没有投票权等相关的政治权利,那美国的女性就不消费?既然女性有消费,那为什么女性“纳税人”就没有相关的权利?

所以,在这个角度上说,真想要强调自己的权利,是完全没必要拿纳税来说事的。如同当年在美国,女性、少数群体等为自己争取权利的时候,强调的从来不是什么自己纳税,而是自己与男性作为平等的人,理应享有相同的权利。以纳税人自居,恰恰是把自己看的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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