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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国安法释法,感受香港与内地管治水平差距
2022-12-31 13:30:08 来源: 王若愚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就香港国安法进行了释法。3条释法的原文很严谨也很专业,读起来有点拗口、不太好理解,但如果反复读懂悟透了,就能领悟到其中的深意。会不会跟我一样,拍着大腿夸奖:高,实在是高!

特首发起关于释法的申请,愿意是要厘清一个很具体的问题,即“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操作层面的问题。特首关于人大释法的声明。

随着国安法执行的推进,类似这种“能不能”的很具体、操作性问题肯定还会有很多,遇到了之后怎么办?是不是需要人大一次次释法作出回答?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资料图】

而这次人大释法,并没有直接回答特首提出的这个具体问题,没有给出“能”还是“不能”的肯定答复,而是重申了立法原意,明确了今后解决这一类问题的原则指导。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体现的是香港与内地管治水平的差异。香港是典型的政务官思维,遇到问题就问上级该怎么办。内地则是更注重源头治理,不但解决这一个问题,更要从源头上解决这样的一串问题。

这次释法,再次重申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相关问题上,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这个权力超越了行政、立法、司法,不受司法复核,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

同时,认定某个具体事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裁定权,不在香港法院,而在于特首,需要拿到特首的证明书才可以。也就是某个案件如果香港法院认为不涉及国安,那么是需要得到特首的证明书背书才可以的,而不是单纯香港法院自己认为不涉及就算不涉及。直白地说,这就是把香港法院裁定是否涉及国安的权利基本给拿走了。

这其实也是基本法的原意,即再次强调了行政主导原则。香港从来不是三权分立体制,一直是行政主导,特首统辖行政、立法、司法。至少在国安官司上,特区法院必须听命于特首,而不是抱着越洋的英国理念、迂腐的程序正义来自行主张。泡面头法官,是殖民遗毒的直观体现。

相信这次释法,对于那些戴着泡面头的法官们,也是上了生动一课。如果你们不能在类似外籍法官断案问题上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那就别怪我收回你的权力,让你彻底闭嘴。

实际上,类似涉及国安的案件,在英国、美国等国家,也是严格排除外籍人士介入的。只可惜,香港的这些泡面头们没认清形势,以为把着程序正义就能够阻挡国安法的落实,结果证明他们的企图必然会破产。

这也充分说明,特区法院受殖民遗毒最深,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坚固堡垒,回归25年来多次对特区政府行政造成严重干扰。人大几次释法,实质上是对特区法院的拨乱反正。

这次释法进一步明确,涉及国安问题,终极裁决权不在于法院,而是通过特首的证明书制度,进而到达香港国安委。

那有人就问,既然特首这么重要,万一特首维护国家安全不坚决、出问题怎么办?实际上,这个问题通过改变选举制度,已经很好得到了解决,排除了反对派和捣乱分子进入特首选举的可能性。

打个不怎么恰当的比喻,一个小孩被人打了欺负了,他哭着去找父亲告状,说我能不能打他?

父亲慈祥地告诉他:“宝啊,我给了你一把屠龙刀,你自己就放心大胆地用吧!”

(参考了部分观网网友的观点,谨以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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