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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限定48小时合理吗?
2023-03-10 11:47:00 来源: 打工战士腌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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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人大代表梁金辉表示应该以人为本,结合当今医疗发展水平,尽快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科学认定、优化细化“48小时之限”,切实加强对工伤、工亡者的法治保障。

梁金辉称,他经过深入调研,认为现实生活中患者的抢救时间并不会因为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限定在某个时刻,把‘48小时’作为工伤认定的量化时间是将不确定的社会风险转嫁给弱势的劳动者,显然违背公平原则,而且这样的法律规定明显有违条例的立法初衷。

梁金辉还认为,随着医学的发展,在现有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下,维持病人的生命体征并非难事。但有时部分家属为了一丝希望不愿放弃治疗,从而导致抢救时间有可能会超过48小时。

另一方面,如果病人在发病时所在的医疗机构条件有限,需要转至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救治。然而,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大部分均会超过48小时。

因此,梁金辉建议,完善“48小时内死亡”条款,增加其灵活性和可适用性,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抢救无效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未死亡,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与工作有关,即死亡与工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认定为工伤;对因连续转院治疗的病人,“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最后一次接诊时间为准。

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位代表的建议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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