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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马克龙昨天有意点名, 牵出一段耐人寻味的秘史|文化纵横
2023-04-09 07:25:27 来源: 文化纵横

耿昇 (1945-2018)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发表时)

【导读】近期,法国总统马克龙访华备受关注。马克龙到访中山大学时,特意提到300多年前抵达广州的法国“安菲特利特号”(L"Amphitrite,海神号),搭载的不是士兵、商人或是其他人,而是数学家。他强调友谊是通过知识和科学联结起来的,“因此,我们的友谊才能长久”。


(相关资料图)

“安菲特利特号”是历史上开启中法贸易的首艘法国商船。“安菲特利特号”首航返欧后,带回瓷器、漆器和餐具等中国商品并拍卖,推高欧洲的“中国器物热”风潮,也成就了以“定制品”为特征的各式“中国风”。本文基于“安菲特利特号”两次远航中国的经历,爬梳17-18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史。作者认为,在法国17-18世纪掀起的“中国热”中,以希腊海洋女神命名的法国船舶安菲特利特号两次远航中国,起到重要作用——这是现在所知的第一艘在中国海岸停泊过的法国大船。作者指出,安菲特利特号作为一条线索,也能串联起自从耶稣会的教祖方济各·沙勿略于1522年故于广东上川岛后,法国与中国的一系列重大商业、宗教和文化活动。安菲特利特号船两航中国,既是历史上法国对华合作的一次高潮,也促进了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

本文原载《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2期,原题为《从法国安菲特利特号船远航中国看17-18世纪的海上丝绸之路》。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辨析。

从法国安菲特利特号船远航中国

看17-18世纪的海上丝绸之路

安菲特利特号船远航中国的缘起、船组人员及舱载货物

笔者借助安菲特利特号的航行记与档案文献,在此对该船远航中国的缘起、装备这艘船的背景,多次险些造成灾难的人员与利益冲突、舱载货物及其销售情况作一梗概性介绍。大而言之,甚至是与后期相比较,这次远航没有遇到很大障碍,也未为将来的发展留下太多的阴影。

安菲特利特号船远航中国的始作俑者是法国入华耶稣会士白晋(Joachim Bouvet,1656—1730年),他是法国勒芒人。白晋神父是由法王路易十四于1685年出资派住中国的6位数学家耶稣会士之一。他于1688年2月到达北京,留在了清朝宫中并得到了大清皇帝某种程度的信任。他奉康熙皇帝的钦命,以“钦差”的身分返欧,为中国征募新人,实际上,康熙需要的主要并非是传教士,而是科学家。

白晋于1692年7月8日离开北京,于1694年2月1日自澳门启程返法,最终于1697年3月到达法国布雷斯特。由于受路易十四派遣而于1688年初莅华的5名法国耶稣会士形成了独立于“葡萄牙神父”之外的一股独特力量,所以他们需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和继续扩大自己的势力。康熙皇帝于1692年3月22日颁了一道著名的诏书,恩准在中国各地自由地从事天主教的布道活动,传教士们的情绪为之大振,形成了一种先归化中国皇帝和上层士大夫,然后自上而下地归化整个中华帝国的战略。

实际上,传教士们的这种欢欣,是以误解为基础的。康熙皇帝对传教士们表现出了浩荡皇恩,是由于他一则希望表现出洋洋大国、泽被四夷的风范;另一方面更是希望能利用传教士的科学知识。而传教士们迂回地从事科学事业却是为了发展其布道活动,双方各有自己的打算。所以,一方的主要目的,对于另一方来说则是无关宏旨的次要琐事了。数年后,由于欧洲天主教诸国之间的利益纠纷、嫉妒心情以及天主教不同修会之间的竞争或门户之见,激起了冲突。严嘉乐(Charles Maigrot,1652-1730年)1693年3月26日有关中国礼仪的主教通谕,并未使传教士们立即失去康熙皇帝容教圣旨赋予他们的优惠条件。康熙对法国数学家耶稣会士们产生了极大好感与兴趣,于1693年7月4日在皇城内赐他们一处住院(白晋所说的地处“皇宫围墙内”,实际上是有些夸大其辞)。同一天,康熙皇帝便命令白晋神父返法以携归新学者,白晋也决心利用这次出使而为法国传教区谋求最大利益。他于7月18日以一位清朝大皇帝“钦差”的身分,离开北京返欧。当白晋神父离开法国4年后再度返回时,便迫不及待地开始了游说活动。为了制造舆论和说服路易十四本人,他于1697年用法文出版了《呈奏国王的中国皇帝之历史肖像》(即《康熙帝传》)一书,此书实际上是他当时呈奏路易十四的一份有关康熙时代中国国情的秘密报告。

但白晋并非是康熙派往欧洲的第一位使节,意大利籍的入华耶稣会士闵明我(Claudio Filippo Grimaldi,事实是冒名顶替了已逃走的多明我会士Navarette),在白晋离京时,就已经奉康熙钦命持节出使欧洲并顺利返归。白晋于其书中首次将康熙比作路易十四,并对中法两国君主都竭尽美誉之辞。当然,他为了向路易十四邀功并促使国王重视中国,不辱康熙之钦命,为了法国传教区的未来利益,说得有许多言过其实之处。法国殖民地档案馆中收藏着一卷《中国皇帝派往法国的使节—尊敬的××神父的呈文》的档案,其中阐述了中国皇帝的意图并要求法国国王作出积极回答。

这位匿名神父无疑正是白晋。他于上奏路易十四的呈文中,提到了康熙皇帝在向法国耶稣会士们赐住宅的同一日,又选择白晋本人赴欧向法王致以敬意。白晋声称中国皇帝对“太阳王”高度敬仰,希望自己身边能有更多的法国耶稣会士科学家,更希望每年都有大批这样的人进入东方第一帝国,并经由他们而引入西方所有艺术和科学。康熙希望每年都能看到“日落处的王国”法国的船舶驶往“日出处的王国”中国的港口,并给予他们国王陛下所希望的一切经商自由和优惠待遇。

有人对白晋的身分提出质疑,询问他为什么未携带中国皇帝致“太阳王”的亲笔御书。白晋回答说,中国皇帝只习惯于向其附庸国或藩部下达命令,他持有“钦差”的证书就足够了。当有人要求白晋出示康熙的证书时,他又诡称在离华时交回去了,因为这种证书只能颁发给皇帝的臣民。他有一部从北京到苏拉特之间的旅行日志,其中记载了沿途所发生的一切事件。他请求太阳王向中国派遣一艘船,以此船运送一批精心选择的新传教士,国王还应该颁布一道圣旨,支持入华耶稣会士们以宗教和科学手段来布道,他甚至要求路易十四允许入华耶稣会士们在北京建立一所与法国科学院有直接联系的科学院,彼此能互相通报最新科学发现,他最后还提供了一大批可以证明其“钦差”身分的中国人名单。

无论康熙皇帝还是白晋神父,他们都希望法国能派遣传教士入华,但最大的困难是运送问题。占据澳门的葡萄牙人以其君主保教权的名义,向法国耶稣会士们封锁这条通道。白晋以其4年的长途跋涉,也感到让法国传教士们通过澳门需要很长时间并会冒很大危险。但如果法国派遣一艘运送传教士们的皇家御船赴华,那么其处境就会大大改善。白晋于路易十四面前炫耀康熙“敬重”自己,认为这是大清王朝皇恩浩荡的证据。

路易十四的大臣们却并未对白晋那娓娓动听的说词心悦诚服。他们不相信法国国王的一艘皇家御船会在中华帝国受到欢迎,因为康熙大帝没有依礼呈送国书,而仅以对待藩部附庸的模式托传“口信”。白晋已经预料到了其计划可能会流产,但他无论如何也必须获得一条船。路易十四是否真正赐御船无关紧要,他可以假传矫诏。康熙所希望的也只是能看到法国船舶每年都进入中国港口,并恩准路易十四所希望的那种“自由和优惠的贸易”之要求。白晋返回东印度公司后,甚至吹嘘中国皇帝允许在其所有港口设立法国贸易商行。

由于官方的渠道不通,白晋于是便被迫向私营企业求援,他首先想到了东印度公司。该公司自1664年以来就垄断了自好望角到印度以及整个中国南海的贸易。法国东印度公司虽在暹罗作出过尝试,但其活动从未超越印度以远地区,其17世纪末叶的经济形势不允许它在远东发起新的商业攻势。白晋通过蓬查特兰伯爵的引荐,结识了让·儒尔丹(Jean Jourdan)。儒尔丹在20多年间创办了一系列贸易公司,经历过各种挫折,于 1710年在蓬查特兰的支持下,于洛里昂开办了一家海事保险公司。

佛朗索瓦·热古(Francois Egou)在《战争港口洛里昂的历史》(1887年第2版)中讲到过格鲁埃的领主让·儒尔丹(Jean Jourdan de Grouee)。马德罗尔称他为“格鲁西的儒尔丹”(Jourdan de Groussy),并以为他是一名“工业巨富和玻璃制造商”。索塔(Sottas)于其《皇家东印度公司的历史》(巴黎1905年版)和凯普兰(P. Kaepplin)于其《东印度公司》(1908年巴黎版)中,都称儒尔丹为“大船主”。达尔格伦(Dahlgren)于其《法国与太平洋沿岸的贸易关系》(1909年巴黎版)中指出,“格鲁埃的儒尔丹”又自称为“格鲁西的儒尔丹”,并且认为他是巴黎的香料富贾和批发商;贝勒维奇-期坦凯维奇则认为他是在巴黎做批发商和玻璃制造商的马赛人;考狄在《中国通史》第3卷中认为他是马赛人和批发富商;福雷奇则认为“格鲁西的儒尔丹是玻璃制造富商”。从各种迹象来看,我们应称之为“格鲁西的儒尔丹”较为合适。他事实上很可能是玻璃制造商,因为安菲特利特号船上装载着大批玻璃,它们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成了商务代理人面临的棘手问题,而且大家确实知道正是儒尔丹将这些玻璃装上船的。

儒尔丹等人为向中国派遣一艘船,为此而专门草创了一家公司。儒尔丹热衷于经商和装备船舶,事事都对白晋的建议言听计从。儒尔丹及其朋友们的最大困难,则是设法从东印度公司处谋求准许派遣大船驶往中国。东印度公司财大气粗,它只希望独自装备白晋所要求的那艘船。在蓬查特兰的干预下,最终达成了妥协。1698年1月4日,双方签订了一项共有12款的协议。东印度公司授权儒尔丹相继派两艘船直接入华经商,但不允许它以东印度公司的名义连续第3次远航中国。这两次远航也不能在中法两国途中任何港口中经商。

每艘船上必须设两位东印度公司的监察大员,并由儒尔丹提供经费。船舶返归圣·路易港后,要由东印度公司出面销售运回的中国商品,而且还提取5%的利润。法国行政法院于1689年1月22日批准了这项协议。为了赴中国旅行,法国政府向儒尔丹出售了安菲特利特号这艘快速三桅帆船,该船当时正停泊在罗什福尔港(Rochefort)。它是由快速轻帆船长德·拉罗克(de LaRoque)装备的,他根据1698年1月28日由凡尔赛宫颁布的一道国王敕令而获得了这艘船的导航权。同一天,正在凡尔赛的海军警卫队的路易·德·拉格朗热也使拉罗克成了该船上的执旗官。当拉格朗热于1698年2月25日抵达拉罗歇尔港时,安菲特利特号船即将下水,并已为装载儒尔丹采购的货物准备就绪。

路易十四国王于1698年2月8日从凡尔赛向拉罗克颁发敕令。敕令中提到这艘船是经国王的批准驶往中国的,但却特别明确指出它不是一艘皇家御船,而是完全如同荷兰人和英国人所做的那样,只是一艘普通商船,以免对国王将来向中国派遣官船造成消极影响。敕令要求他们既不能在沿途向欧洲其他列强的船舶致敬,也不要求其他船舶与之联系。

一旦在中国港口停泊后,就要特别注重于观察那里的季风、潮汐、气候以及与航海有关的一切资料情报,调查中国是否有港口、抛锚地、海岸地图以及航海指南。如能找到这一切,那就必须将它们呈奏国王陛下。他们还必须调查中国与欧亚各国之间经商的方式,特别要调查中国的风俗习惯,以利于法国政府将来方便时派船驶往那里。敕令特别要求,当该船返航时,必须准确全面地向国王禀报所搜集到的一切情报。

拉格朗热于其《神奇的旅行》一书中向我们介绍了拉罗克骑士的家庭关系。指出此人出生在巴黎一个富裕的市民家庭。拉罗克的个人档案也说明他一生中始终在远洋船上供职。至于安菲特利特号船上的大副,班尼斯特认为是萨里奥兹(Salioz)和弗罗热·德·拉·里戈迪埃尔(Forgerde La Rigaudier)。萨里奥兹在此之前就曾在马六甲海峡航行过。里戈迪埃尔原为罗什福尔港口的官员。里戈迪埃尔在1698-1700年首航中国时,似乎是一名忠于职守的严肃官吏,尽可能地避免介入诸同事之间的纠纷。在该船二航中国时,白晋与他(一名大副)和外科医生组成了一个“三头政治”集团,拉·里戈迪埃尔似乎公开投身于耶稣会士们的阵营中了。

安菲特利特号船上的两名二副分别是德·布瓦西(de Boissy)和德·巴里利(de Barilly)。德·布瓦西是儒尔丹的弟弟,他似乎不是职业海员,但由于儒尔丹的原因才跻身于这批人中,而且还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巴里利于1706-1707年间才出现于路易港。该船上的海军军官是德·萨布勒瓦(de Sabrevois)、德·拉格朗热、德·博利厄(de Beaulieu)、小热拉尔丹(Geraldin Le Jeune)和菲利。在安菲特利特号第2次远航中国期间,博利厄任少尉军官。在拉格朗热与拉罗克的旅行记以及刘应(Claudede Visdelou,1665-1737年)神父致儒尔丹的书简中,都提到过萨布勒瓦,此人是罗什福尔港的官员,1692年成为海军见习军官,1703年成为海军少尉,1709年9月30日死于一次海难事故。1699年3月1日,拉罗克将萨布勒瓦派回欧洲,以向国王禀报安菲特利特号船远航中国的艰辛历程。

除了上述各司其职的船组人员外,安菲特利特号船还运去了儒尔丹公司的3名经理:第一商务经理德·贝纳克(de Benac)、经理和出纳员勒·普莱特尔(Le Pouletel)、经理和商务监察官员吕西安·布瓦扎尔(Lucien Boizard)。其中贝纳克是个名气很大的人物。人们发现贝纳克与拉罗克之间的关系很紧张,几乎从启程航行时便剑拔弩张了。在该船到达广州时,这种冲突关系达到了白热化程度。因为贝纳克认为拉罗克是船长,而第一经理却是公司的代理人。所以当拉罗克于1699年2月5日正式以法国国王的名义拜访广州巡抚时,贝纳克拒绝陪同前往。入华耶稣会士们本来希望遏制他的这种喜怒无常的行为,他们甚至把他当作狂徒看待。中国人也不会接受由一名蛮夷商客代表法国国王。

在安菲特利特号于中国停泊期间,贝纳克始终与拉罗克争夺名誉权。贝纳克最后与两名经理滞留广州,以销售该船运来的商品,当地人习惯于用中文称他为“贝老爷”。事态进展得并非一帆风顺。萨里奥兹于1701年初带到马德拉斯的信件中,便包括贝纳克于1699年对普莱特尔和布瓦扎尔的控告纪要,迫使贝纳克发表声明,万般无奈地放弃对中国公司的领导权。当安菲特利特号于1701年秋二航中国时,带来了以费热拉尔(Figeral)为首的一批新任商务经理,从而结束了贝纳克在华的活动。安菲特利特号于1703年8月17日将贝纳克带回了布雷斯特。

对于圣-马洛人普莱特尔和布瓦扎尔的情况,大家所知甚少,惟有通过贝纳克发自广州的书简或屡屡发出的怨言而略知一、二。此二人与入华耶稣会士们联手反对贝纳克。在安菲特利特号二航中国期间,勒·普莱特尔于1702年5月14日秘密地离开广州赴南京,途中参观景德镇瓷都后,于6月28日顺利到达南京,并于11月17日返回广州,不久便乘安菲特利特号船返法。

在这3位商务经理之外,乘安菲特利特号船入华的贸易公司职员还包括1名“商人”、1名秘书、2名雇员和8名伙计。“商人”即产品服务部主任,弗罗热于其《游记》中称之为弗朗西亚(Francia),白晋为他起的汉名是方儒法,在他与广州海关官员们打交道时便使用此名,其完整的法文原名很可能为乔治·弗朗西来(Georges Francia)。他随安菲特利特号船首航中国返法后,又随该船二航中国并暂留广州,直到1709年2月15日仍在广州任商务经理。

该公司的秘书叫作拉加尔德(LaGarde或Lagarde)。他似乎未曾起过巨大作用,在1703年6月25日于安菲特利特号返归欧洲海岸之前逝世。

弗罗热提到了赴华公司的两名伙计,但却未指出其姓名。马德罗尔认为他们是“文书”,分别叫作萨巴蒂埃(Dabattier)和布格雷(Bougre,或作Bongre)。萨巴蒂埃是“国王的作家”,布格雷只出现在白晋的日志中,他曾参加过安菲特利特号首航中国。但由于该船二航中国后某些商务人员滞留中国,所以他可能在留华人员之列。在中国公司1703年12月12日的一封书简中,还提到布格雷仍在广州。

马德罗尔也提到了两名商务代理人,分别叫作维莱特(Vilette)和丹迪涅(d"Andigne)他们曾陪同首席经理往赴北京朝廷。因为中国公司原计划让贝纳克晋京入宫,公司认为这样作有利于实施其计划。我们通过1698年9月28日在海上才拆封的一道中国公司的命令而获悉这一切。为了这次旅行,公司选择了贝纳克、布瓦希、弗罗热等人。其中只字未提及维莱特和丹迪涅,而且这后一个名字既未出现在弗罗热的书中,也未在拉格朗热的著作中记录在案。白晋神父反对这次北京之行的计划,因为贸易公司事先未曾征求过他的意见。于是便决定,在安菲特利特号船到达广州后,必须开会专门进行讨论。耶稣会士们始终反对让中国公司的代理商进入中国腹地,无论是进入各省还是京城,都一概反对。

但是,维莱特和丹迪涅最终还是北上北京,白晋神父于日记中写道:“1702年1月1日,丹迪涅和维莱特先生到达了北京”(马德罗尔书,第140页)。马德罗尔于其书中的注释中指出,“他们是于1700年12月从广州出发晋京的”。他们二人实际上于1699年12月离粤晋京。因为班尼斯特指出:“我们于1700年1月26日离北京返法,将中国公司的三位经理、萨里奥兹先生、两名伙计和6名其他法国人留在广州,其中两名法国人于1699年12月离粤晋京”。我们通过白晋日记的有关段落获知,这两个人在北京逗留期间,如同中国“皇帝的奴才”一样生活,由大清皇帝支付奉禄,如同在北京为大清朝廷效力的耶稣会士一样地为康熙皇帝工作。这已经不是中国公司的“商务代理人”所能接受的那种角色了。维莱特未曾受过高等教育,神父们反对在北京称他们为“老爷”。安菲特利特号实际上是运来了几名“伙计”或“工人”。

在法国皇家玻璃制造厂的3名包税人的倡导下,安菲特利特号船运载了大批玻璃,白晋神父肯定曾向他们信誓旦旦地断言,中国是畅销玻璃的市场。由于玻璃易碎和必须切割与装配,所以又在中国公司的文职人员中增列8名“镜子工”。白晋曾向儒尔丹建议在广州城筹建一家玻璃制造厂,这8名玻璃工也可能正是为此目的才赴华的,大约是到了1699年4月末,其中的某些人在第3位经理的主持下,将破损的玻璃作了一番清理。

该年11月末,中国公司的第一经理婉言谢绝了洪若翰神父有关向大清皇帝派遣两名玻璃工的请求。12月13日,曾遭贝纳克拒绝的两个人中的主要人物逃往总督府,不久又与另一个人共同前往北京。这次逃亡在某种程度上是在耶稣会士神父们的挑唆下发生的。弗罗热声称,当安菲特利特号船于1700年1月26日离开中国广州时,在那里安置了中国公司的3位经理、萨里奥兹、两名职员和其他6个法国人,其中两名已于前一个月晋京。这里所说的6名法国人都是由中国公司经理们挽留下来的玻璃镜子工,一个月前晋京的两个人便是丹迪涅和维莱特。前者于1699年12月13日从公司所在地逃走,后者不久也与之相会合。

丹迪涅就是遭贝纳克拒绝的主要人员,维莱特便是那个未曾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卫嘉禄(Charles de Belleville,1657年—1730年)修士和其他某些人的学问实际上也并不比他高深多少。清朝皇帝于其行宫中召见所有西洋人时,维莱特被耶稣会士们冷落在一旁了。当然,对于17世纪末叶来说,挽留一个玻璃镜子工在北京,即使他是一位手艺高超的巨匠,也会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现在尚未找到保存下来的有关此人的任何记载。

安菲特利特号船除了运送中国公司成员之外,还带去了印度公司的两名职员。他们负责监督贸易经营,同时又阻止安菲特利特号船在中法之间漫长航程中逐港口地交易。此二人分别叫作让·佩什贝蒂(Jean Pech-berty)和让·德厄(Jean Dieu)。正如现在收藏于法国国家档案馆的一封此二人1699年2月17日写于广州的书简所证明的那样,他们的处境并不如意。1698年1月4日的协议加强了对他们的控制。

中国公司的经理们不但拒绝向他们传授任何贸易知识,而且也不肯于公司所在地为他们提供食宿。东印度公司的两名职员还申辩说,他们亲眼目睹过儒尔丹的一道直到广州才被启封的命令,要求经理们尽一切可能不让这些人掌握任何科学知识。佩什贝蒂与让·德厄经过在死亡线上的挣扎和饱受虐待之后,终于随船返回法国。佩什贝蒂从未曾与中国公司反目,他甚至在脱离东印度公司后,于安菲特利特号二航中国时仍出任中国公司的第二经理。佩什贝蒂和另一名叫作迪·朱斯(Du Jus)的职员曾制定过一项赴江西饶州和南京的旅行计划,但由于耶稣会士们横加阻拦而最终未能成行。继安菲特利特号二航离华后,佩什贝蒂仍暂留广州并作为第一经理,直到1705年11月23日尚滞留于那里。

在安菲特利特号船上的世俗人员中,还包括一名医士长。他是由船长供应食宿和支付旅费的“巴黎青年”。拉格朗热于其《神奇的旅行》第218页中提到过此人。

除了这些分工明确的文武世俗人员外,安菲特利特号船上还有一大批耶稣会士。白晋首先从儒尔丹船长那里获许,除年修士外,让该船再免费运送5名耶稣会士入华。最后却增至10名。这些耶稣会士个个名声显赫,诸如巴多明(Dominique Parrenin,1665—1741年)和马若瑟那样后来成了中国传教史上的明星人物。

儒尔丹曾认为,其经理们可以晋京见驾。白晋曾向他许诺,借助于奉献康熙皇帝与权贵们的礼物,可以在宁波或广州开办一家商行,并使清朝对于舶来品货物免征关税。这一切后来均未能兑现。

对于北京之行,当船员们于途中开启巴黎指令时,连白晋也大为疑惑不解,因为其中规定贝纳克必须晋京。传教士们一般都不想让中国内地的人见到欧洲军人或商人,因为教士们都看不起商客,认为此等欧洲天主教徒不会对土著天主教徒起到好的表率作用。洪若翰神父在一封书简中指出,在欧洲船舶习惯于停泊的中国港口,只能使极少数中国人接受归化,因为那些海员们无法与当地居民中的精英人物接触与交流。白晋认为,到达北京的西洋人会在那里发现一种与他在《中国皇帝的历史形象》中的勾勒完全不同的形象。如果安菲特利特号船上的商客们竟直北上京城,那么白晋就无法于宫中再保守他吹嘘的该船具有“官方和政府特征”的秘密了。拉格朗热和白晋都曾强调指出,中国人在康熙皇帝时代只知道商船和贡船,不大精于其他通商之道。

白晋曾许诺,要设法让中国免除安菲特利特号船的吨位税和船舱货物的关税。中国海关回答说,如果该船是贡船,那就应该将其货物入贡北京朝廷;如果它是商船,那就必须照章纳税。白晋在近一年期间费尽心机,玩弄各种手段,以摆脱这种进退维谷的窘境。路易十四给拉罗克的敕令非常明确“本船绝不是国王陛下的御船,而是一艘普通商船”。

然而,贝纳克在1700年12月20日的一封书简中,却抱怨说白晋让他签署了一份中文文件,其中诡称安菲特利特号船是受法王钦差的皇家御船,只不过是个别商人利用这一机会赴华从事某些贸易而已。白晋日记中也声称,为了更加安全可靠一些,他要求船上的文武人员都签署一份文件,证明安菲特利特号是属于国王的一艘皇家御船,受法国国王"钦差”,以将他们运载到中国。拉格朗热也于其游记中指出,如果声称安菲特利特号既非一艘贡船,也不是商船,而是法国国王的一艘御船,那就会使中国人感到惊讶,因为中国人从未听说过有第三种船舶。

当广东总督质问贝纳克为什么不晋京时,白晋神父回答说,安菲特利特号是一艘御船,法国人不会入朝进贡;如果贝纳克是一名随船前来的商客,那么他就会试图在中国经商。贝纳克自己也不愿意晋京,因为他害怕由于不熟悉中国传统礼节或有失检点而贻笑大方。

1699年2月5日,拉罗克隆重地去参拜总督。他声称法国“国王是西方的第一帝王,陛下专门派我将白晋神父送回中国”。此外,早在1698年10月,白晋神父就指出,澳门那些不怀好意的人可能会声称安菲特利特号是一艘私船。拉罗克会让人散布说它确为一艘皇家御船,对这种看法持异议的人将被视为违抗王命。甚至中国公司的经理们,也以他们向白晋神父签署的一份文件而默许了这种事实。安菲特利特号船是“皇家御船”的观点,在欧洲人中也广为流传,误认为它是由路易十四钦差中国的“使节”。中国人更认为法国人是前来朝拜其皇帝的,始终坚信安菲特利特号是一艘“法王”的御船,当时的中文文献中都称之为“贡船”。

与安菲特利特号的船组人员相比较,耶稣会士们在熟悉中国的国情、语言和风俗习惯方面,都占有很大优势,在为康熙皇帝效劳方面也拥有很高的威信。虽然他们夸大了自己在皇帝面前的威望,但他们确实赢得了各省官吏们的好感。白晋这次以大清皇帝“钦差”身份赴欧之行,与先于他的闵明我(Claudio-Filippo Grimaldi,1639—1712年)和晚于他的傅圣铎(Jean-Francois pelisson,1657—1713年)或薄贤士(Antoine de Beauvollier,1657—1708年)诸神父的欧洲之行,有颇多相似之处,特别是薄贤士也在巴黎津津乐道地自称是中国皇帝的“钦差”。

白晋玩弄字眼,吹嘘他这位中国皇帝的“钦差”身负出使“世界第一帝王”—法兰西国王的特殊使命。他在为法国北京传教区追求物质和宗教利益的同时,也在广州帮助儒尔丹的公司,由于他使安菲特利特号船具有了官方特征,所以该船被迫在广州停泊近15个月,而普通商船却只需停泊3个月。中国当局对于该船自愿停泊如此之长的时间毫不理解,甚至感到焦虑不安。中国公司的经纪人和船组成员很快便愈发坚信,最好的办法就是服从中国为普通商船制定的法规,交纳关税,甚至还可以交小费,完全如同英国人和荷兰人一贯所为的那样。早在1699年2月17日,东印度公司的两名职员就认为,与中国的贸易对商船和印度都十分有利。后来为了照顾东印度公司的特权,故而法国才取缔了中国公司。

弗罗热对于中国文明的评价,与拉格朗热和白晋的评价同出一辙,完全基于一种对中国文明的肤浅认识。但弗罗热与1701-1703年航行记的作者,都转引了某些颇有价值的资料。他们也揭示了当时入华耶稣会士们的诸多内幕,这一切都是对当时所产生的有关文献的颇有裨益的补充。

通过安菲特利特号船船组人员状况,大家便可以洞悉该船的重要性、船舶的性质、远航中国的目的及其从事的工作;通过其人员组成,便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绝不是法国国王的一艘御船,而是一艘地道的商船;通过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便可以看到法国在经济和文化方面对中国的兴趣;通过其影响,便可以理解法国18世纪的“中国热”的原因了。

安菲特利特号船在华的活动及其运载的中国商品

安菲特利特号船于1698—1700年首航中国时,实际上是法国的中国公司购买了法国国王的这艘500吨级的轻型三桅船。1697-1698年的装配费及其舱货,耗资共达506948镑。这项事业完全由特意为此而组建的中国公司出资兴办。法国政府不肯给予资金赞助,而只给予保护及在进出口关税、货物检验方面的某些特权。因为法国政府希望这项事业首先必须保持其民间特征,为其以后的活动保留余地。

1698年3月6日,安菲特利特号船从法国的大西洋名港拉罗歇尔港启锚远航,由拉罗克骑士指挥。6月10日,该船航抵好望角并在那里停泊20多天,以稍事休整。在从好望角到苏门答腊之间,由于它未能顺利地通过巽他(Sonde)海峡,所以只好于8月18日在印尼的亚齐靠泊。经历了9月27日在中国西沙群岛的一次风暴后,于10月5日到达在中国广东的上川岛并组织拜谒了方济各·沙勿略墓,1698年10月24日到达澳门。11月2日,这艘船在经过7个多月的远航漂泊之后,终于在广东珠江口抛锚。白晋将船留在珠江口外海,自己偕利圣学(J-Ch. de Brossia,1660-1704年)和年修士前往广州城。白晋以其“钦差”的身份,享受到了此尊号在中国应得到的所有荣誉,兵勇们向他致敬,鼓乐齐鸣并放礼炮,广州的官吏们都前来迎接这位康熙大帝“钦差”的荣归。

巧舌如簧的白晋神父极力说服两广总督坚信,安菲特利特号船本为战船,法国国王为运送他返华而专门派遣远航。所以该船获准减免1.2万-1.5万埃居的关税。就在这艘法国船于广州港停泊的同时,恰有一艘阿拉伯船靠岸,它必须依法为其船舱吨位检测费而支付8500两白银,与安菲特利特号被免交的税金基本相同。安菲特利特号船还为其船组成员获得了下榻于一座由当地政府开办的“公馆”之待遇,它主要是被用作拉罗克骑士的荣誉住所。

马若瑟神父在致拉雪兹神父的书简中曾写道:“外国人从未在该国受到过这种荣誉接待。当然也从未有过外国船会像我们这艘船到达中国时受到的那种隆重接待。在距法国有6000多法里(Lieue,每法里约合4公里)的地方,提到法国的名字,对她的尊严与体面没有任何伤害”。其实,中国人对于路易十四基本上一无所知,无法用太阳王在中国的威望来解释安菲特利特号船在中国受到的礼遇。这件事首先应归功于深谙中国习俗的白晋之吹嘘,其次是由于法国人又花费重金沟通了关系。如黄埔海关监督曾得到价值300两白银的商品礼物,中国公司也向黄埔海关送礼600两。

1698年1月17日,当白晋拜见两广总督石琳时,奉上了由中国公司提供的丰厚礼物。总督回赠的礼品包括3只装满香料的金瓶、1只镶瓷的铜瓶、15个杯子和1尊颇受中国人器重的深红色石雕像、2个仿玛脑的白色小杯、4个漆盒、2个大古董瓶、10匹丝绸和数目巨大的一批中国白绢画。总督自己花钱买下了所有玻璃,因为他想以转卖而赚取巨额利润。

事实上,一切都不像耶稣会士们企图让人相信的那样如愿以偿。法国人觉得中国人的行为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中国人习惯于高傲地对待蕃夷商人。该船的入关商品申报单是用中文写成的,法国经理们不乐意以普通商人的身分签署它,因为其中未提到他们的尊号。当方儒法去呈交商品清单时,中国海关的官员甚至不屑于起立,而只满足于向他指定一个座位。

12月17日开始检验商品。中国海关官员仔细地检验了整整一箱子画像,它们都是当时尚活在人世的法国宫廷大员中的人物的画像。他们计量了玻璃、玻离窗以及呢绒的数量和大小,并作了详细记录,一切都计算得非常准确。

1699年1月20日,终于允许法国商人出售或与中国人交易这些商品了。当地中国人认为这些法国人一定是带了很多银钱,于是便从各地携带大批商品纷至沓来,争相向他们推销。从而使法国人在15天内购得满船的中国商品。但很快便从北京传来了一道上谕,严加禁止这种交易。1月26日,康熙皇帝的使者—刘应、苏霖(Jose Suarez,1656-1736年,葡萄牙耶稣会士)神父和一名鞑靼人风风火火地赶到,他们是由康熙皇帝派来的,以迎接白晋神父和法国人。因为在安菲特利特号船到达广州时,康熙皇帝正在巡视鞑靼地区。他于1698年12月15日回銮北京,翌日便遣耶稣会士们与清朝官吏前往迎接白晋及其携归的其他传教士。2月25日,耶稣会士们携带奉献皇帝的礼物入朝,康熙热烈欢迎传教士们并破例恩准他们随驾出巡。

在与大批中国人的一次会见中,来使证实,大清皇帝免除了安菲特利特号船的所有进口税和商品检验税,应法国商人的请求而允许他们在广州开设一家商行。皇帝不久又允许他们继续从事商品交易了。数日后,拉罗克骑士登门拜访两广总督,对皇帝的浩荡皇恩表示谢恩。该骑士只依法国的礼仪朝拜,传教士们则依中国惯例行三拜九叩礼。骑士在致词中厚颜声称,他是法国国王的钦差,是为了将康熙钦差白晋神父送回中国而受派遣的。

中国政府从不欢迎外国船舶于其广州水域长期停泊。8月27日,康熙皇帝命令两广总督设法催促法国人尽快地离港,安菲特利特号船必须在季风之始扬帆驶去。12月24日,两广总督通知法国人,根据皇帝敕令,他们必须限日驶离黄埔港。法国人于是只得匆忙将最后一批货物装入船舱后,于1700年1月26日,安菲特利特号最终驶离广州水域,运走了一舱丰富的铜器、布帛、瓷器以及大清皇帝赠送路易十四国王的重礼。

皇帝御礼由洪若翰神父负责监运并将亲自呈交法国国王。1700年5月13日,儒尔丹在巴黎向法国航运局长宣布,安菲特利特号船即将从中国返航,当时决定让它在圣路易港停泊,船载商品将被运往南特东印度公司的仓库中。根据协议,东印度公司要从中国商品的出售中提取比例很高的利润。法国政府据此而下达命令,当该船在罗什福尔、布列斯特和拉罗歇尔停泊时,不允许将任何货物卸船走私。

1700年8月3日,安菲特利特号船历尽两年半的千辛万苦之后,顺利返回圣路易港。8月11日,法国政府签发一份允许自由运输中国皇帝御礼的运输特许证。路易十四于其特许证中通告各省政府和执法长官,有一批中国皇帝御礼的箱包,由耶稣会士洪若翰神父护送抵法,沿途不准设置任何障碍与制造任何混乱,禁止征收任何税金和开启任何箱包。箱包最后被运到耶稣会所在地,当着一名政府官员的面而启封。洪若翰神父以康熙皇帝的名义向路易十四呈上了“绚丽多彩的布帛,非常雅致的瓷器和几大块茶砖”,人们在法国尚从未有幸目睹这样精美的“东方舶来品”。

根据分别于1687—1700年通过的东印度公司章程,法国的中国公司只有权进口15万镑的中国布帛。但东印度公司的经理们却声称,由安菲特利特号运来的那些棉与丝和金银混纺的布帛,都可以包括在这一限额之内。儒尔丹与其股东们联名上书路易十四,重申国王曾允许他们作与中国通商的尝试,他们派船远航中国,并已满载中国货物返航,这些商品可为法兰西提供大量财富。路易十四也法外开恩地给予特许。安菲特利特号从中国运回的商品,从1700年10月4日起,在南特公开销售。当时的法国国务部长蓬查特兰在1700年11月3日致德格拉西埃尔(Desgrassiere)的信中,对这次销售中国商品的盛况感叹万千。

其中特别提到中国铜器,漆器和瓷器的畅销风景。原来准备出售300镑一件,在公开拍卖中涨至380镑。《优雅信使报》于1700年9月9号发表过有关这次销售的公告。其中除了提到大批的红铜和黄铜器皿之外,还提到了大量布帛如绢、绮、普通罗和绉纹罗、缎面、重绉纹织物、哔叽、平纹布、织锦,共计8000余匹。同时还销售了中国的漆器、刺绣和绘画。共有17个箱子中收藏有瓷瓶、瓷碗、瓷盒、瓷壶、瓷碟、大小瓷盘、瓷杯或瓷茶具、瓷酒瓶、平底瓷杯、带把瓷杯、瓷糖罐、瓷盐罐、壁炉瓷器配套物、其他各种细瓷产品。这批货物中还包括17箱漆器,其中有4箱各自内装3件小漆匣和带堆金花卉图案的文房四宝,另外9箱中装有各种各样的漆桌、14小箱酒具、21小箱漆画和人物花卉画等。此外还有36箱中国屏风、4箱树叶屏风和3箱尚未安装好的纸屏风,455根手杖、大批纸张、广州和南京刺绣、12条挂毯以及绣花缎、11条丝巾、6卷绘画、38件麻织品。《优雅信使报》还告诉其读者说,人们可以在许多箱中发现其种类和质量相同,而数量各有所异的商品。

这次中国商品的“大举入侵”引起了法国制造商们的阵阵惊悸。蓬查特兰在他1701年1月12日致中国公司经理们的书简写道:“本人获悉,扇子、桌子、细木家具与陶瓷制造商们,都在指控你们从中国运来了其行业的大批产品。他们认为你们的贸易不应建立在这种有损于他们利益的基础上,你们只应运来更好和更便宜的此类商品,以满足那些从外国进口此类商品的人之好奇心,要避免将来会有人对你们的行为提出指责”。但我们只要看一下安菲特利特号二航中国时运回的中国货物申报单,便会理解这些怨言未产生效果。

1703年,有关方面对这次商务活动作了结算,股东们收回了本金并赚取了50%的利润。1698年协议中有一项条款规定,允许儒尔丹在安菲特利特号船首航中国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再派一艘船二航中国,为他运回被迫暂存广州的货物,以弥补首航时可能会造成的亏损。当安菲特利特号刚一返航,受到首航成功鼓舞的儒尔丹,便刻不容缓地令人检修船体,以使它能够从事第2次远航中国。根据1700年10月23日与东印度公司续订并于11月9日批准的协议,儒尔丹及其股东们获得了中国贸易的特许权,不过仅限于中国的广州和宁波港,他们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有权向那里派遣一定数量的船舶和进出口一定数量的商品,其条件是每年首次返航时要交纳2.5万镑的税。其本金应由12位经理的缴款与公共认捐所提供。

安菲特利特号船二航中国时(1700-1703年),其装备共耗资186736镑,其运载货物价值约为363264镑。当然,这都是中国公司在与圣马洛公司合并时申报的数字,可能有某种程度的夸张。1701年运往中国的商品清单已由沙瓦里(Savary)发表于其《贸易辞典》的《中国贸易》条目中了,这纯粹是为了满足那些希望知道什么商品能在中国畅销的批发商之好奇心。沙瓦里仅限于提供安菲特利特号船二航中国时的商品发货单。因为该船首航中国仅仅是法国人在新贸易地区从事的一次尝试,其二航中国的目的则是为了通过亲身体验而了解适合中国的商品,特别是适应法国人准备建立商行的广州所需求的商品。儒尔丹于1700年3月3日致信国家贸易总监,要求从英国运去某些出口中国的商品以研究其质量,这一要求在安菲特利特号船首航中国返法时得到了满足。

由于中国人非常喜欢白银,所以中国公司这次共运去319846镑的银锭、银条和银币,仅有价值25663镑白银的商品。其商品主要有1箱书籍,诸如《圣经》、《宗教史》、《犹太史》、《马勒伯朗士论集》等书;普散(Poussin)以《圣经》为主题的绘画,以及勒布伦(Lebrun)、小夸佩尔(Goypel LeFils)、米尼亚尔(Mignard)等人的版画,国王和王太子的画像,枝形灯架和多枝烛台,布鲁塞尔的羽纱、羽笔,西班牙蜡烛、小刀、镀金刀、珊瑚、望远镜、首饰、鼻烟壶、首饰盒等;各种计算器、德国水晶、巴黎水晶等。

总而言之,安菲特利特号船二航中国不及首航那样哄动朝野。它共用4个多月的光阴才到达中国的海岸,又在那里停泊4个多月。由于遇到风暴,它被迫从中国的一个海岛移泊于另一个海岛,始终冒着被沉没的严重危险。当广东电白的官员获悉运载着法国国王进献中国皇帝礼物的船舶处境危险时,感到非常惶恐不安,当地李都司派去了救生小船,优先抢运进献皇帝的礼物。当水手们被这种重物不重人的行为激怒时,杀死了一名清朝小吏。白晋于其旅行记中曾对这一偶发事件作过长篇介绍。

白晋日记中还记载了安菲特利特号船二航中国回程时在广州运载的中国商品清单。除了铜器、生丝、茶叶和药品外,还有93箱瓷器,45箱屏风,22箱油漆茶具,12箱灯笼,4箱扇子,7箱刺绣品、床、梳妆台、便袍,1箱瓷器样品或陈列品以及漆盒。该船同时还运回了它首航中国时暂存广州的商品,其中包括30箱瓷器,35箱漆橱,1箱带珐琅的南京铜器,总督的两箱礼品(2张弓弩、2个装满箭的箭囊、1架马鞍、2把镀金铜刀、4件古瓷)。法国入华耶稣会士们也利用这一机会而托运回19箱瓷器、9箱生丝和丝绸。这是一宗数额巨大的托运物,船长对于是否接受承运感到犹豫不决,后经理事会讨论才决定接受承运。

白晋记述说,在经理们忙着为安菲特利特号装船时,又想到了派遣两个人—佩什贝蒂和朱斯赴江西饶州和南京,以在那里采购最绚丽多彩的丝绸、瓷器和漆器,并且就此而向两广总督提出了要求。总督认为这些商品在广州也不匮缺,因而对此项要求不予批准。傅圣铎神父致信经理们,劝说他们放弃这项计划,以免违犯禁止外国人未经允许而进入中国内地的法律。白晋认为,如果佩什贝蒂和朱斯能够前往南京采购,那么中国公司便可有10万埃居的纯利润入帐。

但中国公司的商务正处于一种“过热”状态。它于1701—1702年被迫从事的借贷增至150万埃居。1701年先借贷865576埃居,后又增补559260埃居。1702年共借贷20万镑。其借贷总额高达1624836镑。其股东们也未能使每人应付的4万镑资金到位,其余额只剩下68817镑了,甚至连儒尔丹本人也拖欠公司57146镑。为使该公司摆脱困境,蓬查特兰建议经理们联合几家富商,以等待安菲特利特号船返归时还清借贷。

1701年11月7日,中国公司与圣·马洛的一家商会签订一项协议。这两个公司的本金高达160万镑。圣·马洛方面准备共装备4艘船,有两艘赴中国内港,另外两艘赴中国南海。每艘船都大约需要20万镑,总共需要80万镑。巴黎方面为装备安菲特利特号船需要186736镑,船舱货物价值363264镑,暂存广州的商品价值250000镑,也折合80万镑。这样一来便组成了第二家中国贸易公司。它装备的两艘赴华船舶只是圣·法兰西斯号和法国大法官号。由于西班牙的王位继承之战,该船通过太平洋而远航中国的要求颇费周折之后才被批准,但路易十四却明确地命令船长既不能在西班牙港口停泊,又不能与敌对民族互市。

中国公司焦虑不安地等待安菲特利特号二航中国的返航,因为它可能会缓和该公司陷入困境的经营。该船于1703年8月11日才返航,其舱货价值约为150万镑。货物首先卸在布列斯特,然后又将部分商品用船运往南特,由国王的护卫艇护航。由于逆风,船航行得很慢,所以,直到10月初才开始出售中国商品,而运来的大部分商品却留在布列斯特。中国公司所获利润甚微。安菲特利特号二航中国时携归了大批家具,其中的漆器便被好奇者称为“中国-安菲特利特漆器”(Vernis Chine Amphitrite)。

最后,中国公司请求将安菲特利特号船转卖给海军。1704年5月7日,中国公司的经理们被告知说,法国国王将赎回该船,包括船上的火药以及一应装备在内,共付资28791镑。次年,安菲特利特号船被国王出租给了阿西安特(Assiente)公司。17-18世纪之交的这场法国商船远航中国的大幕终于落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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