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拉硬拽的综摄思维——证明方法的故事(19)
2023-05-14 09:41:50 来源: 学之仁者


【资料图】

综摄思维法是指以已知事物为媒介,将事物的没有关联的、不相同的知识、要素结合起来,启开未知大门,激发创造欲望,产生多种创造性设想的思维方法。是一种由已知推想未知、以部分推及整体以产生创造性设想的方法。

2000 年农历的大年三十,别如跃酒后驾车将行人王大成、陈南薰撞死后驾车逃逸,被奉命抓捕的兴桥交警中队民警截获。经现场勘察,射阳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别如跃负主要责任。鉴于别如跃酒后驾车且肇事后逃逸,县检察院对别如跃以交通肇事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主审法官是刑庭庭长孙林宽。别如跃的大哥、副镇长兼镇建筑公司总经理别如雄出面,先是请孙林宽及合议庭其他两个成员到高档宾馆吃饭,后又单请了孙林宽夫妇,还请孙单独到某高档浴室洗澡,开庭前夕还送给孙现金 1 万元,同时分别给合议庭其他两人各 500 元购物券。在开庭的当天晚上,别如雄再次给孙林宽送上了一万元。孙林宽打算吹“黑哨”,找来有关“路权原则”的文章认真阅读,如获至宝,认定王、陈二人进入机动车道,属“借道”通行,但没有避让机动车,要负一半责任。合议庭评议时孙林宽提出对别如跃“判三缓四”,另两个审判员齐声附和。但合议庭的意见被该院审判委员会否定了,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别如跃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孙林宽鼓励别如雄让别如跃上诉,并告诉他市中院有熟人,可以从中帮着说话。别如跃上诉后,盐城市中院决定由刑一庭审判员姜国梁任审判长,和路某、徐某 3 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别如雄通过关系给姜送上 5000 元现金、一条中华烟和几斤高档茶叶。姜国梁把案子交给合议庭中的路某承办。别如雄给路某送上 1000 元购物券、给徐某送了 2000 元。3 位法官还多次接受别如雄安排的宴请和“洗澡”。合议时路某首先发言:“根据路权原则,别如跃的上诉有一定道理,可改‘判三缓四’。”姜国梁表示同意并补充了一些改判“理由”。院领导听汇报后认为两级公安机关已作定论,随意推翻不妥。姜、路二人便提出到省公安厅重新 鉴定。领导同意后,别如雄立即用专车将姜、路二人送往南京,在南京的 吃住、应酬招待等花销别如雄全包。他们到省公安厅事故科作了一番“汇 报”,并请对方搞个“专家”笔录,对方勉强同意了,但再三声明“只 是个人看法,不算数。”弄到笔录后一“研究”,发现笔录主要精神还是 肯定原鉴定结论。忽然,发现谈话人没有在笔录第一页上签名,于是对 谈话内容作了篡改。院领导看了谈话“笔录”后,终于同意了终审判决 “判三缓四”的意见。

这引起了受害者亲属的极大不满,开始申诉控告并引起了县、市两级领导和人大机关的重视。盐城市检察院受理了申诉并向盐城中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改判有误,要求中院依法重审。盐城市中级法院接受了意见进行重审,撤销了二审改判,维持了一审判决。同时,经过立案调查,孙林宽、姜国梁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此时姜已提拔为某县法院的副院长了。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孙林宽构成徇私枉法罪,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姜国梁构成徇私枉法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路某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其余 3 名法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贪欲的驱使下,在法官主导的审判证明活动中,一审、二审的几名法官,硬着头皮勉强运用综摄思维方法,生拉硬拽地将“路权原则” 作为定案依据,并且拉大旗作虎皮地弄出个篡改的“专家笔录”糊弄院领导,欲在判决上搞出“创造性”。这样的东拼西凑,最后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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