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反腐要形成“声势震慑”!中纪委释放强烈信号
2023-07-30 11:46:05 来源: 医学界

“在医药领域,过去处理的更多是受贿方,行贿方如果全力配合调查,很多时候甚至能全身而退。”但伴随这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纪检监察机关今后对行贿的打击力度可能会大大加强。


(资料图)

撰文 |王晓

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北京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会议指出,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形成声势震慑。

某三甲医院的纪检部门专家告诉“医学界”,纪委监察单位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整治中虽然只是“配合型”部门,但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其发挥的功能主要包含两点:监督卫健、医保等主体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在出现职务违法情况时介入调查。

他指出,中纪委召开的这场动员会中,“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说法尤为值得关注,这可能意味着纪检监察部门对行贿方的打击力度和过去相比会有较大变化。

医疗领域行贿从重处罚

“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最新说法,这是党在十九大、二十大一再强调的治理腐败的方针。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再次明确这一政策是斩断“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但从目前刑法的规定看,实际操作中,相对于受贿犯罪,打击行贿犯罪的手段偏弱,行贿犯罪的违法成本也更低。前述医疗反腐专家也透露,在医药领域,过去处理的更多是受贿方,行贿方如果全力配合调查,很多时候甚至能全身而退。

“只盯着医院看,行贿方不管的话,反腐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据媒体报道,四川省近5年共移交了27个案件,市场监管部门累积罚没金额4000多万元,倒逼供应商合规经营。

伴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加大对行贿的惩治力度终于走向了全国立法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王爱立在会上首先表示,全国同期行贿受贿案件查处数量差距较大。从近些年法院一审新收案件数量看,行贿罪与受贿罪案件数的比例大概在1∶3,有的年份达到1∶4或者更大比例。

而对于实践中较多的单位行贿罪,此前只有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对行贿惩处偏弱,不利于切断行受贿犯罪因果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发言中提醒道。

为了避免“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纠正“对行贿人惩处力度不足”等问题,7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拟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

具体而言,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该次刑法修正案并不是专门针对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提出的,但上述医疗反腐专家对此表示,医药领域带金销售问题长期存在,如果修正案顺利通过,可以预见对医疗行贿方的处罚力度肯定会加强。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指出,目前在我国,行贿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而本次草案针对行贿罪中新增一条规定:对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

“化解了采购环节的风险,

就防住了绝大部分廉洁风险”

2023年以来,我国医疗领域的反腐力度空前。不到8个月,已有超150位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落马。四川、安徽、广东等省份成为反腐的重点地带。不少地方呈现出腐败链条长、窝串案频发的特点。

一位研究医疗腐败机制的专业人士提到,医院的采购活动频繁,公立医院的绝大多数案件都与采购有关。供应商为了获得医院的大额采购订单,可能会向院长、科主任等提供高额回扣。而在反腐的过程中,经常是由某个药械供应商牵出一整条腐败链。

就在今年7月5日,医疗卫生信息化龙头企业卫宁健康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周炜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而该事件也牵出全国百佳医院原院长——广东茂名高州市人民医院的前任院长王茂生。

一名茂名本地的知情人士对《财新》透露,早在今年2月,王茂生就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至今未归。而高州市人民医院的确与卫宁健康存在着规模不小的业务往来。据企查查招投标信息统计,在2016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卫宁健康至少中标了9个高州市人民医院的项目,金额合计6133万元。卫宁健康发布的2019年半年报显示,在2019年6月末,高州市人民医院拖欠其应收账款1987.5万元,在其欠款方中排名第二。

专家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化解了采购环节的风险,就防住了公立医院绝大部分廉洁风险。在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廉洁”和“医药领域腐败”等表述也被首次纳入下半年医改的重点工作。

按照“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原则,一旦加大对行贿一方的处罚力度,是否会造成行贿受贿方互相包庇,审查难度更大呢?张勇律师认为,这种情况的确有可能出现。

但他同时指出,结合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腐败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之这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议部署情况来看。医疗腐败联合整治行动分工明确、力度空前,涉案企业和医疗机构只有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坦白才有可能减轻处罚,心存侥幸、互相包庇只可能会付出更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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