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44家注销,年内已注销749家!私募机构“新陈代谢”速度明显加快
2021-07-26 09:01:05 来源: 华夏时报

7月,私募机构“新陈代谢”速度明显加快。

7月16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连发3份公告,分别宣布15家和28家私募机构因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存在异常经营情形等问题将被注销以及87家疑似失联私募机构的名单。除此之外,《华夏时报》记者查询中基协官网发现,还有1家是依公告注销,也就是说一夜之间44家私募机构被注销。

据《华夏时报》记者统计,7月刚过一半,但是注销基私募基金机构数量已经创下今年单月新高,截至7月20日,本月已经有238家私募机构注销,今年已注销749家私募机构,112家私募机构疑似失联。

格上旗下金樟投资研究员谢诗琦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夜间多家私募机构被注销的现象反映了监管的进一步加强,这不仅促进私募行业形成良性健康的生态环境,改善优化行业格局,同时加速了行业内优胜劣汰。

一天注销私募基金44家

7月16日晚间,中基协同时发布了《关于注销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下称《公告1》)《关于注销上海睿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8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下称《公告2》)和《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公示第四十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下称《公告3》)。

《公告1》显示,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现有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管理人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协会将注销该15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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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告2》显示,现有上海睿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28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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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根据中基协要求,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华夏时报》记者查询查询中基协官网发现,北京锦泉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7月16号依公告注销,也就是说,仅7月16日一天,共有44家私募被注销。

与此同时,《公告3》公布了87家疑似失联私募机构。中基协表示,通过这些私募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而疑似失联私募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协会主动联系,并按要求提供签章材料。逾期未与协会取得有效联系的,将被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信息公示页面进行公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诚信信息”栏目标识。

监管趋严注销数量显著增多

根据中基协披露信息显示,截止到2021年6月,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476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108848只,私募基金规模17.89万亿,私募机构管理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容,今年上半年就增加了1.92万亿元。

但是私募机构的整体数量增长却没有增加,截至6月底,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24476家,相比5月环比增长仅0.2%,与1月份的24587家相比,反而减少了111家。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或许是今年以来私募机构注销现象显著增多。上半年,私募机构共注销511家,登记427家,注销量大于新设量,净减少84家。

7月刚过一半,但是注销基私募机构数量已经创下今年单月新高,据《华夏时报》记者统计,7月5日这一天,就注销了149家私募机构,截至7月20日,本月已经有238家私募机构注销。今年已注销749家私募机构,112家私募机构疑似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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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在私募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监管层也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2021年初,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格上旗下金樟投资研究员谢诗琦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规定》的发布实则抓住私募行业监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比如对基金管理人等增加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明晰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重申细化非公开募集和合格投资者要求等。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不仅促进私募行业形成良性健康的生态环境,改善优化行业格局;同时加速了行业内优胜劣汰,所以能看到一夜间多家私募被注销的现象。”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是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细分出的一个赛道,遵循形成、成长、成熟和衰退的行业生命周期。私募行业经过多年高速成长,目前处于成熟阶段,证监会发布的《规定》,可以视为这个行业成熟的标志。

“在这个阶段,需求增长停缓慢,市场接近饱和,行业企业数量空前,供给继续增长,竞争非常激烈,针对性的行业法律法规,有法可依,届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将明确界定行业从业者责任义务,执法趋严,违法成本变高,注销私募基金数量增加,市场出清力度很大。”王赤坤表示。

《规定》出台后,高净值客户应该如何避免“私募陷阱”?对此,谢诗琦表示,高净值客户在购买私募基金之前,第一需要在基金业协会上核实管理人是否已经备案,阅读私募机构的宣传材料时,需要核对其工商信息、管理人信息、个人履历、历史公开业绩是否与协会备案相吻合。

谢诗琦认为,《规定》出台后,高净值客户也需要审核管理人是否履行监管新规,如核实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是否满足“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的要求,并且经营范围应当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便于投资者辨别区分“伪私募”。核实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谢诗琦表示,私募投资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流动性较弱,并且投资门槛相对较高,所以合格投资者需要具备相应的投资者教育知识,了解不同资产、策略的风格以及适应的市场环境和收益特征。

具体来看,在投资选择上,合格投资者需要在购买私募产品之前需要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基金。尽量选择有较长历史业绩的私募管理人,最好经历过至少一轮牛熊。从购买渠道来看,直接向管理人购买产品(直销),或者代销渠道如:银行、券商、三方财富机构都是很好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渠道的正规性。投资之后也需要进行持续跟踪,积极关注产品的运作情况。

中基协表示,投资者须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记者 喻莎 胡金华 上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