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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视讯:如何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专家:前提是让数据可控,可量和可收益
2022-07-06 05:37:30 来源: 封面新闻


(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欧阳宏宇

近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新通过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引发行业关注。会议指出,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对此,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分析认为,我国要素市场已逐步形成了数据交易主体、媒介、监管的市场格局,其前提是数据资产化必须具备可控,可量和可收益的特征。其中,可控指的是数据应该具有明确的产权,可量指得是数据资产化的价值可以用货币衡量,而可收益则指的是数据可以带来经济收益或价值。

近些年,我国对数据产权制度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此前,深圳发布的《深证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着力于数据要素资产配置问题,《广州市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引领性城市若干措施》对数据确权先行先试。此外,北京、河南、贵州、浙江等地区也纷纷通过建立数据交易所、数据确权平台的实践方式,对数据产权制度的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但在盘和林看来,当前我国数据产权制度的建设和探索仍旧处于初级阶段。应当看到的是,数据确权的意义不止于产权制度本身;更重要的是,平衡数据要素价值链上不同权益主体的利益关系,使各个利益主体的权益和激励能够相容。

“要明晰数据权益的所属关系,关键在于做好数据权力分割、数据分类和数据的分级,并根据数据的类型、数据的特性,分级、有区别的精准化管理。”对此,盘和林提出两方面建议,一方面需要加强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开放竞争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交易和管理平台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在地区、部门、行业、企业之间的流通。另一方面,需要培养多元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创新数据要素商业模式、交易模式、收益分配模式、交易定价模式,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开发。

关键词: 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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