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社会 > 正文
世界视点!自由心证与实证
2022-11-26 16:40:35 来源: 肥西一支笔


(资料图片)

说这个法律问题,对于一个像我这样的非专业人士比较难,只能是以个人理解见闻谈某些点,因此还是以一对概念说起。

比如两个人打架(非群体斗殴),在中国法律系统里似乎有“互殴”和“寻衅滋事”的区别。表面上后者是区别了谁是肇事者,但问题的实质是警察如何判定谁是过错方。靠“实证”,也就是物证及人证,在没有人证(公共场合),物证(监控录像等)的情况,双方各执一词,谁第一个动手,警察基本无从判定。一方伤势严重需要公诉,这个检查机关怎么还原查证事实咱就不清楚了。在没有实证确定谁是肇事者的话,是不是谁伤的重谁占理?如果重伤的一方就是肇事者呢?这就说到英美“自由心证”及陪审团制度了。

我们普通人大概是通过看香港律政剧知道有陪审团这个事物。陪审团怎么遴选的,咱也不清楚,有一点确定的是陪审团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且陪审团是通过“自由心证”来判定供述人的可信度。也就是说即使实证不足,陪审团成员可以通过内心确认在判定谁是过错方。有人说多人的陪审团可以降低法官个人独断的不公正,特别是防止法官被当事方收买,也就是说这是“司法权力制衡”的体现。我想这只是原因之一,更大的问题为何自由的“心证”就能更加公正?毕竟法律体系繁复高深,陪审团又是非专业人士。这“心证”究竟是啥东东?自由心证在这里并非随心所欲,毕竟每个陪审员都随心所欲,哪还怎么判决?“心证”实际是在一个社会既定的伦理体系下,依据生活经验,逻辑,良知(正义感)来断定。 

还是用两人打架来谈谈这个心证,在实证不足的情况下,谁是有前科的流氓或是身强力大,或是其他能证明有一方更具备挑起争斗的能力,那么陪审团就可以判谁是肇事方。我个人的理解是陪审团是“定性”的(谁对谁错),法官是“定量”的(错方负多大责任),律师是引导陪审团作对己方有利的判决。

PS:欢迎留言指正。

责任编辑:zN_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