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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力处罚办法是不是该修订了
2022-12-12 18:29:53 来源: 暮野飞鸿


(资料图片)

最近遭遇个极为麻烦的事情,说出来大家讨论讨论。

我16年买了套房子,是那种老楼的四楼,所有住户的电表都集中安放在一楼走道的楼梯墙上。一开始我自己不住也没租出去,因为房租不高。后来老婆通过中介联系租出去了,时间是17年9月,人家住了一年到18年10月搬走了。一年后也就是2019年7月我住进去了。

就是在今年的12月8号,供电局联系我检查电表,供电所电工现场检查说2018年1月某日电表被动过5分钟,以后电表电量被减少60%,那意思就是我偷电了。我第二天去供电局看怎么处理,结果人家说四年补缴电费6000多+三倍罚款共计26000元然后人家给我还拿出了电力处罚的规定。

我就想,这个电表又不是装我家,你说放外面一楼走道谁都能动,但是像一般人没有专业能力的谁也看不出来动过。我这房子当时在出租,人家才租一年,我觉得人家完全没有必要去省那点电。我们家更没有那个必要在那个时间动电表給租客省电。再说你看看,四年少缴纳6000,一年1500,每个月才100多,连供电所人员都说你家正常用电也不多,所以你说我有那个必要吗?

我们家条件也不错,真不至于为哪点电钱干这事。而且我在供电所也给他们说了,这不是钱的事啊,你这说偷电那是侮辱我人格啊。咱也是五十岁的人了,厂劳模咱也当过,公司先进生产者也当过,总公司技术能手也拿过,第一次遇到这事,真是烦心。

现在还在琢磨咋处理呢,但是觉得这个处罚办法是不是有些问题。放我家里的电表动了是我的事,放到公共场所的电表动了也是我的事吗?我有什么能力把公共场所的电表看住呢?是隔几天就让供电局来检查一下,还是我自己能装上啥不让人动。

查询了一些案例,没有啥好结果,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一般支持供电局。

头疼中,各位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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