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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点:竟然有数百人为刘鑫捐款,江歌死得真是太冤!
2023-01-06 17:42:35 来源: 雾满拦江

文 | 雾满拦江


(相关资料图)

(01)

近日,山东青岛中院,对江秋莲(江歌妈妈)与刘鑫案作出二审判决。

江歌案,距今已经7年。

7年前,江歌留学日本,就读于日本东京政法大学,居住东京中野区公寓。

江歌闺蜜刘鑫,和男朋友陈世峰关系紧张,于是逃奔到江歌寓所。

刘鑫男朋友陈世峰随后追来,刘鑫害怕,让江歌送她回去——但在江歌的寓所门前,遭遇陈世峰。

刘鑫逃入房中,江歌在门外被陈世峰杀害。

这起案子,再也简单不过——但却横生波澜。

江歌死后,江歌的妈妈与刘鑫发生激烈冲突,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江歌母亲江秋莲胜诉,刘鑫不服上诉。

江歌与母亲江秋莲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鑫(已经改名)上诉,维持原判,判刘鑫各种赔偿共计69.6万人民币。

(02)

二审判决书,认为江歌对刘鑫的行为属于“扶危济困”的“救助关系”。

法院认为,江歌与刘鑫是朋友关系,刘鑫自己惹出麻烦,就向江歌求助,江歌接纳刘鑫两个月,为刘鑫提供了安全的居所。

然而但是,陈世峰追杀而至,刘鑫自己很害怕,但并没有把事态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告之江歌——反而阻止江歌报警。

然后刘鑫要求江歌在深夜陪自己返回公寓,将江歌拖入危险之中。

法院认为,在公寓门前遭遇陈世峰时,刘鑫先行一步进入公寓——江歌在门外,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受到严重伤害而丧失生命。

所以法院认为,这事刘鑫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然后:

(03)

媒体称:法院判决后,刘鑫在网上发文,称:“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

她的支持者络绎不绝赶来,各种打款支持。

——目前数百人次对该文章进行了现金打赏。

所以这是为什么?

支持刘鑫的人砸下真金白银,他们想证明些什么呢?

(04)

刘鑫上诉,是因为她也有些奇怪的认知。

媒体称,刘鑫在该案两审过程中提交证据33份——这些证据包括了“没有锁闭房门”、以及江歌以刘鑫怀孕的“假消息”为由向杀人凶手陈世峰索要钱财招致“杀身之祸”的相关证据(刘鑫提交这个证据的意思是说,陈世峰想要杀的人是江歌,与自己无关)——但这些证据,法院以“不充分”或“不足以”等原因,未被认定或采信。

法院其实是个怪奇的地方,不止是有的证据不被“采信”,有时候还会有相关法律条文不被“引用”,前者要看你起诉的名目是否与证据一致,后者则要看你起诉的名目跟哪条法律最接近——所以越聪明的人,越喜欢找律师,因为法律这个迷宫太庞大繁复,有个专业人士提醒你,让你避免大损失。

但蠢人,往往把法律想得很简单——他们甚至不能理解证据与案子的关系。

刘鑫(左);江歌(右)

比如刘鑫出示证据,说江歌以刘鑫怀孕的“假消息”为由,向杀人凶手陈世峰索要钱财招致“杀身之祸”——对这个证据,要从三方面来看:

第一个,这个“证据”,有证明人没有?

——根本没有!

没有证明人的证据,未必是假的,但在法庭上是难以服众的。尤其是江歌事件上,明明是你的男朋友杀了江歌,你却说江歌是坏人,这种欺负死者无法开口类型的“证据”,任何一个法庭都不会认可。

第二个,你的“证据”,与事实不冲突。

法庭有江歌要报警、却被刘鑫阻止的证据——如果江歌是敲诈犯,她为什么非要报警?如果刘鑫是无辜羔羊,她为什么阻止江歌报警?

“罪犯”急着报警,“受害人”各种阻拦——这种忽悠,太侮辱人的智商。

第三个,你的“证据”,与“案情”不冲突。

这起事件的案情,就是江歌被刘鑫的男朋友杀害——脱离了案情本身,任何对江歌人格的负面描述,都没有意义。

如果举个例子,好比你落水被老张捞上来,老张却淹死了,你理应感激老张,用他的命换了你的命——可你却在公众场合各种辱骂老张,说老张不是完美的人,说老张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你说你是个什么东西?

然后你居然还有支持者,那你猜猜他们又是什么人?

(*本文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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