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社会 > 正文
焦点讯息:“闹洞房”古已有之,“婚闹”却是胡俗
2023-02-10 20:44:41 来源: Dave

【本文来自《江苏一新娘被亲朋好友亲吻脸部拍打臀部,朋友:系风俗,摸了三年不生病》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田园居士

婚闹这种集体对女性施加性骚扰的“风俗”,这玩意儿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兴起的,古代封建社会男女授受不亲,也不会出现这种对新娘和伴娘的性骚扰风俗。想起朋友结婚坚决拒绝回老家办婚礼,虽然把父母气的半死,但保障了婚后的夫妻幸福,不管什么亲戚朋友,对自己媳妇动手动脚,是个爷们也会提刀上去的,能接受这种性骚扰风俗的,实属理解不了

“闹洞房”古已有之,“婚闹”却是胡俗。


(相关资料图)

华夏礼法在上古时期一直视婚礼为“幽阴之礼”,一般是不奏音乐,也不祝贺的。

《礼记·郊特牲》: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婚礼不贺,人之序也

《礼记·曾子问》: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女儿出嫁,娘家人三天不熄灭灯烛,以此表示思念离别的亲人。娶媳妇的婆家三天不奏乐,思念亲人恩情,体现了先秦时期婚礼风俗的淳朴。

这种风俗一直沿袭到秦汉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长于民间的汉宣帝在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通过政令进行了一定修正: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勿行苛政

但也只是提倡“婚庆”,而非“婚闹”。

“婚闹”的风俗曾是广泛盛行于游牧地区的原始社会抢婚制度遗存,汉地的“婚闹”滥觞最早来自汉胡杂处的燕地。

《汉书·地理志下》:初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其俗愚悍少虑,轻薄无威,亦有所长,敢于急人,燕丹遗风也

可知,“婚闹”从出现伊始,过分的言行就在传统中国文化中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然而此风一开,后必甚焉。及至汉末,此类风俗已在中原地区传播开来,并在民间有泛滥之势。

仲长统《昌言》:今嫁娶之会, 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

以至于同时期的应劭《风俗通义·穷通》: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相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又悬足指,士遂致死

这是中国最早由于“婚闹”打死新郎的记载!

尽管如此,“婚闹”现象在民间依旧长盛不衰。

晋代葛洪《抱朴子·疾谬》: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渎不可忍论……或系脚倒悬,酒客酗醟,不知限齐,至使有伤淤流血,口止委折支体者,可叹者也!……古人感离别而不灭烛,悲代亲而不举乐礼,论娶者羞而不贺。

“五胡乱华”之后,中国北方地区经过民族大融合,此风更甚,原本只在民间流行的“婚闹”习俗甚至登堂入室走进了宫闱。北齐开国皇帝高洋(谥号“文宣”),虽是鲜卑化的汉人,但贵为帝王仍须顺从当时鲜卑的“婚闹”风俗。

《北史·卷十四·列传第二》:段昭仪,韶妹也。婚夕,韶妻元氏为俗弄女婿法戏文宣,文宣衔之。后因发怒,谓韶曰:“我会杀尔妇!”元氏惧,匿娄太后家,终文宣世不敢出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板荡、礼崩乐坏,传统“男女大防”之礼多废,不仅北方的婚俗沾染胡风,南朝的婚俗也渐次放宽。

以至于唐代杜佑《通典》回顾这段历史: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乃以纱縠蒙女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婚礼,六礼悉舍

段成式《酉阳杂俎·礼异》记载:北朝婚礼,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律有甲娶,乙丙共戏甲。旁有柜,比之为狱,举置柜中,复之。甲因气绝,论当鬼薪

唐代“婚闹”又出了人命,这次倒霉的还是新郎!

宋代程朱理学成为主流之后,上层社会提倡符合儒家规范的婚姻礼制。理学对恶俗的婚闹起到了一定的压制作用。士大夫阶层往往将“婚闹”习俗当作奇观来讲,也都持否定态度。

南宋庄绰笔记《鸡肋篇》:南方之俗,尤异于中原故习。(吴郡)诸礼颇多异事。如民家女子,不用大盖,放人纵观。处子则坐于榻上,再适者坐于榻前,其观者称欢美好。虽男子怜抚之,亦喜,而不以为非也

然而经过蒙元的统治和文化洗礼,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明朝杨慎《丹铅杂录·卷一·戏妇》: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妇之家,新婿避匿,群男子竞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或褰裳而针其肤,或脱履而规其足。以庙见之妇,同于依市门之娼。

明人田艺衡《留青日扎》:今徽州等处人娶新妇入门,众亲戚皆百般戏侮调弄,名“弄新妇”,甚有至于不堪毒谑死者。云其衣服鞋履,皆用线缝缀,恐有疏脱,但不及于乱耳。

民国徐珂记录清代掌故遗闻的汇编《清稗类钞·婚姻类》:扬州俗尚闹房,合卺后,每夜洞房中,烛光如昼,满座人声腾沸,戏谑百端。新夫妇华服艳妆,对立绣帷前,任人摆弄……(淮安等地)闹房者,闹新房也。新妇既入洞房,男女宾咸人,以欲博新妇之笑,谑浪笑敖,无所不至……成年者之闹房,其目的在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淫词戏语信口而出,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饰他人之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男家听其所为,莫可如何也。

而为避免新人在婚礼受辱,明代的民间婚礼上出现了“职业伴娘”。

晚明文人冯梦龙编撰的《情史》:吴中女子初嫁,必有伴娘,主教导新妇及插戴事

到了清代,伴娘已经成了各地婚礼的“标配”。

《清稗类钞》:新嫁娘之有伴娘也,各省皆然,一曰喜娘,又曰喜嫔。伴娘果美丽者,闹房之人视线所集,不於新嫁娘而於伴娘矣。衡州俗则更奇,每於未婚之前,必由媒氏传语女家,聘伴娘一二,以容貌清丽歌曲工雅者充之。俟亲迎日,肩舆而来,而客乃任意调笑,甚且苟合,少则三五日,多或一二月,随男家之贫富为转移。伴娘亦以其多金而安之,虽声名狼藉,不惜也……苏州之喜婆曰喜娘,齐民为之,其职务略如喜婆,年少者为多。大抵妆束入时,善自修饰,天足细腰,殊可人意。

可见明清时期的伴娘,跟我们今天一般由新娘亲友充任的伴娘并不一样。而明清时期的伴娘,是新娘家聘请酬劳不低的职业伴娘。部分职责就是作为“闹洞房”中新娘的替身,这或就是近世“闹伴娘”的由来。

解放后,新政权号召“解放妇女”,因此基本消灭了以调戏女人取乐的“闹伴娘”旧习俗。

不过“闹洞房”却为贫下中农喜闻乐见又不分长幼尊卑,出于阶级立场,只能循循善诱,而未强力废止。“结婚三天不分大小”的老规矩在农村地区继续得以留存。甚至在作家浩然发表于1958年的小说《新媳妇》里描述环渤海一代的新婚洞房闹得厉害了,可以“把新媳妇的衣服剥下来,或是往鼻子里撒辣子面”,而且“闹的越厉害,主人越高兴”,新媳妇不被闹还会被嘲笑没人缘。

而改开之后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婚闹”陋俗随着恢复传统的口号又死灰复燃甚至愈演愈烈。总体来说,古代“婚闹”多发生在胡化和儒家礼俗并不昌达的地区,比如山西、陕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等地。及至现今,国内黄淮以北地区的“婚闹”现象仍多于南方地区。

责任编辑:zN_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