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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全民直播,全民带货,没啥不好,但是直播带货的人,是不是也该有个经营许可?
2022-10-10 07:38:31 来源: 天刚破晓

【本文来自《“娶我,渔船都是你的”?舟山梭子蟹女主播因虚假宣传被罚款4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资料图】

我就觉得吧……全民直播,全民带货,没啥不好,是可以的。但是,可但是,直播带货的人,是不是也该有个经营许可?比如卖农产品水产品之类的,这些是食品,有食品安全的管控要求的,就不能全放吧?起码,直播者应该通过一个简单的身份认证,以确认其以下几个基本状况:

1)真实身份……对不起,你要带货,就必须身份证实名验证通过(不是公开身份证号,是通过公安部的实名身份认证,类似住酒店的那个登记身份证)。不卖货,就不需要这个手续。

2)登记并公示带货人的带货方式:纯中介;部分中介+关系商品;全部关系商品;

这个是最重要的带货信息。也无需认证,就是强制登记然后强制公示,在每个直播带货的窗口都要显示出来。

纯中介,就是类似明星代言那种,产品与带货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带货人就是帮别人卖货,挣中介费;

关系商品:这个就比较复杂,可以分成几类。

地域关系商品:比如给自己的家乡产品带货;产品与带货人之间有确切的地域关系;

产权关系商品:带货人与商品之间有产权所有关系,即产品是他自己制造的,或者是他自己进货后进 行销售的(有相关凭证可以证明)。

通过这些公示信息,消费者可以明确知道,带货人是在进行哪一类的带货。这对判断带货人的可信度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之,国家应该指定行业规范,在直播平台上加入这些公示信息的前台UI与后台录入。我们也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查,只需要强制带货直播者自我登记,并自我宣誓信息公开透明并保证真实可信。这就是个民事邀约的保证……一旦发生带货人欺骗消费者,比如这个卖海鲜的,编了一大堆假信息,那么,消费者就可以根据这些公示信息取证进行起诉。这就极大的降低了取证的难度,也增加了诉讼的便宜性,使得执法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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