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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产生针对的是无知,票房能作假吗?
2023-02-10 18:38:52 来源: 跨行伪专家

针对目前舆论平台关于票房造假一事,我觉得有必要看看现在制造的谣言有多么荒唐,其欺骗对象就是这些心有怨念,而又无知的群体。先谈谈票房分配机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电影业对于票房分账的基本规则如下:

1.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PS:这里小票更正一下,最终片方结算所使用的数据,为中数所提供)

2.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 3.3%的特别营业税,及 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 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3.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 57%,中影数字提留 1-3%的发行代理费。剩余的 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大部分情况为 40%)。

4.影片的发行方会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 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即为可分账票房的 2-6%作为发行代理费。

5.很多情况下,发行方预付影片的宣传发行费用,这时发行方会收取 12-20%的代理发行费。如果发行方承诺发行保底、买断发行、预付制作费用等方式,将收取更高的发行代理费用。

6.部分影片同档期处于竞争劣势,出于增加影片排映场次的目的,给影院及院线承诺票房返点。返点一般占到可分账票房的 3-5%。

7.制片方回收的票房回款公式为:1*(1-0.033-0.05)*40%*(1-0.1)=0.33 为一般情况下的制片方分账。

以上情况为例,一部最终票房 1 亿的影片,回收的票房回款为 3300 万左右。

那么票房造假只有可能瞒报,低报的。因为这样才能获取更多利润。如果说把票房移花接木,这是有可能的,院线方会拿诚信开玩笑吗?造谣者可能因为自己无知产生谣言,或者把别人等同于自己没有诚信而产生谣言,院线方会这样无耻吗?这是违法。

问题来了,票房是统计后要上报的,这个数据会像舆论平台描述的那样随随便便吗(造谣的第一个模糊概念)?有多少票房就要上缴多少税费。造谣说虚增票房,弱弱的问一句,你们是不是太有钱啦?这些税费,分红难道你们支付吗?

移花接木确实在理论上存在,但是播放场次是不可能的。造谣的群体认为我们院线播放源是统一一个,怎么样播放,什么时候播放就怎么样播放(谣言无知第二要素)。院线播放的拷贝是一一对应的,一个拷贝只能播放一次。院线会因为一部电影而失去诚信吗?相关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强度比这些谣棍想象的强大全面不知道多少。

对了,谣棍们,你们有没有看第六条?发行方可以和院线方就拍片场次提出要求的,这是合情合理,法律允许的。你们拿这一点造谣,你们不觉得无知,下贱吗?

之前有评论分析了球2发行方的心理,因为球2可能认为该系列片材有铁粉,怎么排都不存在掉粉的问题,所以拍片比较均衡。事实上证明现在球2明天还有一亿左右的票房,这个不少啦。

至于说这些谣棍这方面的谣言不攻自破,其他有关影片内容,我就不做评价了,这是你们的喜好,你们的自由。我的观点非常简单,看电影就是达到休闲目的的,怎么轻松怎么来都不过分。有人拿这些东西阻止别人观影,这就有点不对了。

有些人对疫情放开强烈不满,疫情后旅游爆发,餐饮爆发,春节档爆发,完全回击了这些人对放开的担忧,同时打脸他们那段时间发表的偏激言论及对现在社会疫情的预估(谣言者喜欢危言耸听)。他们肯定会抓住一切机会来贬低社会热点。所以这些人造谣有习惯性成分,也有报复性心态。

问题来了,这些谣棍的谣言立脚点还存在吗?还有合理性和支撑点吗?相信看了这个帖子稍微思考一下,心里就会有个大概认知。

面临大事需静气,遇到这种低级谣言或者遇到网络争论和针对性言论,偏激言论的时候,我们不是第一时间去评论,而是退回来查证一下资料和行业规矩,法律法规,这样参与评论才有合理性。

参与评论的人良莠不齐,对事物本质不愿意了解,学习。导致谣言四起。一个胡鑫宇案件,封了几万个号,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号造谣传谣呢?他们可以说政府公信力有问题。公信力有问题,这些人就可以造谣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打击谣言既要在路上,又要让造谣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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